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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妈网有一帖子说合同期满.公司提前一个月告诉员工不续签.合同期满后即自动解除.
我正常理解是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是正常....
楼主提出仲裁.
那如果合同期内没到期.员工提前辞职.公司无条件同意离职吗?员工可以随时违约合同是吗?
大家不要喷.对劳动法不熟悉.看来要恶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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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yli 发表于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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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是:所谓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务人员的.所以合同期内,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离职申请,一个月后正常离职(这一条合同上有表明.),不算违约.
点亮星空 发表于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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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是不需要申请的,而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不论公司是否同意,期满合同解除。如果写离职申请,可公司批准,则可以理解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这样公司是要补偿的。哈哈,一般人**!劳方还是资方你们参照使用哈!
月明鸟栖 发表于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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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下: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没有约束条件?比如,我前面已2次续签合同,工作时长超过6年。另外,关于一年一个月的补偿,请问是按劳务合同里的基本工资额度赔偿?还是按实际收入工资赔偿?因为,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将工资拆成很多部分,大头都以绩效考核方式体现!而合同里的基本工资,根本未达到广州最低保障工资线! ...
桐林MA2005 发表于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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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车陂达人 的帖子
其实我都是在同一个公司上班(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同事十年都一样)只是公司老转名,所以找出来的合同,是3个公司。人事部也认可我是工作了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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