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套房改房,业主是一手业主,之前房产证只有套内面积,现在过户涉及要补公摊的事情,中介说需要这三个东西(1分摊面积计价表,2评估表 ,3明细表)去珠江新城的房管科办理才能按当时市价补公摊,但目前业主只有3。业主说去东方三路这边房管局就可以按当时市价补公摊(中介的意思是东方三路这边是按照现在的市价补的),因为按照现在的市价和当时买房的价补公摊的费用差异还很大。
另外我想咨询一下:1、按照这情况旧方法计算按电梯还是楼梯算(几年前加装了电梯),因为电梯和楼梯补公摊的算法不一样
2、如果只有缴款明细表,没其他,能不能补公摊?
2014.2月的新闻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获悉,从即日起,广州办理购买公有住房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业务将正式实行“双轨制”,即市民既可按原办法办理,也可以按新办法办理。据新的简易计价方法,无需专业评估员计价。据了解,房改房补分摊有两个途径:一是个人向原产权单位申请,若单位接受申请,则由单位评估计价、填写相关表格后由个人或单位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窗**件办理。二是在上市过程中购 买房改房公摊面积。 补分摊涉及两大 问题,一是确定分摊面积,二是计算补分摊的费用。 沿用旧办法,房改房补分摊面积的确定以及费用的计算如下:房屋位于楼梯楼的1~9层的:套内面积×10.68%=分摊面积;补分摊的费用为:成交价/建筑面积×分摊面积×10%。对于房屋位于楼梯楼的10层以上或是电梯楼:套内面积×20.98%=分摊面积;补分摊的费用为:成交价/建筑面积×分摊面积×20%。 房改房分摊面积新计算方法的公式如下: 共有分摊面积价款=套内建筑面积均价(用实付购房款除以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购房年份调节系数 (1995、1996年为1.22,1997年为1.07,1998年为1.03,1999年为1.00) 实付购房款为原业主购买房子的房款 一些市民看过新旧比对的公式后发现,新办法比旧办法更省钱。 举例说,市民陈先生在1998年以4万元购买了单位的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7楼房改房单位,公摊面积为10平方米,现在如果需要上市交易的话,假设市场交易评估价为1.5万元/m2。公摊面积价款新旧计算方法实例比对如右表。 按照新方法计算的公摊面积价款: 套内建筑面积均价= 4万元÷40平方米=1000元/m2 共有分摊面积价款= 1000元/m2×10平方米×1.03=10300元 按照原方法计算: 共有分摊面积价款= 1.5万元/m2×10平方米×10%=15000元
有没有办理过补公摊的,天河区东方3路那边能按照新方法计算公摊费用吗? 还是必须要珠江新城的房管局那边才能办理按照新方法计算公摊费用,其他的都过户的时候按照老方法计算 因为算了一下,新来计算的费用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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