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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4年,好不容易找到一份销售工作,上班10天,公司以不适合为由辞退了,上班前主管口头承诺,试用期1-3个月,工资1700+提成,试用期后2000+提成,并购买社保,工作上一切都还是在学习和适应中,也没有出过任何差错,业绩也还未有,不知公司这样的辞退合不合理?因为也没签书面合同,公司答应给10天的工资,心理很不爽,公司这样做得合不合法?我有维权的机会吗?有人给点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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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niu妈妈 发表于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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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心理面不舒服,但是给了10天工资已经不错了,在试用期内,他们是有这个权利的。加油,相信你可以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
TCLOVE 发表于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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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是可以辞退的,但通常也要给一个星期之类的通知期或以一个星期的工资替代通知期。即你应该拿到10+7天的工资
s蜜桃s 发表于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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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算不错了,10天就辞退,还给你补发10天的工资!现在很多在试用期没到1个月就辞退的,一分钱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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