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华
- 0
- 帖子
- 2447
- 经验值
- 10043
- 注册时间
- 2006-6-19
- 妈币
- 10651
- 帖子
- 2447
- 经验值
- 10043
- 注册时间
- 2006-6-19
-
♦♦
-
妈妈网轻聊 给生活加点料
-
♦♦
-
妈妈网孕育 就是好用
-
♦♦
-
广州妈妈网 广州妈妈网,更懂广州妈妈
|
朋友于2011年2月入职在商场的K牌子化妆品专柜上班从事销售工作(劳工合同是签到2014年的),从入职起上班地点一直在白云区万达百货(入职时口头说过上班地点一直在万达百货),由于公司效益不好该公司决定于2013年6月底撤场(撤出万达百货)现在整个广州都没有F牌子的专柜,现在公司安排朋友到天河区万菱汇(相同公司品牌不同)另一牌子F牌子上班,由于两个品牌之间的待遇有区别,原来的K牌子底薪是1600元+400元柜长费+3-6%之间的提成,F牌子的待遇是底薪1600元+300元柜长费+3-8%的之间提成,朋友觉得上班地点太远不想去,公司要求朋友自己申请离职或者自己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另到公司有理由辞退朋友,总之就是不会向朋友作出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
|
回帖推荐
lj70599 发表于3楼
查看完整内容
如果合同上面没有明确写明是在白云区,恐怕较难得到补偿。但是建议不要主动辞职,应该先去劳动部门投诉,备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