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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新规定,2017年11月1日起新受理的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案件,不低于其购房交易资金首付款的90%的金额须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住房公积金贷款交易资金监管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资金监管服务。
2.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在贷款业务窗口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3.买家将监管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储蓄账户。
4.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划扣监管资金。
5.买家提交监管资金划付材料:存量房交易首付款中非监管资金的收据、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房产证。
6.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完成监管资金划付审批后,将监管资金划付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卖方的储蓄账户。
也就是说,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交易,首付款必须强制由公积金中心监管,不能由买方直接交给卖方。
这样一来,就导致卖方的房子都过户了,房产都成别人的了,卖方居然还没收到首付款!
办理流程里的第5点:
5.买家提交监管资金划付材料:存量房交易首付款中非监管资金的收据、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房产证。
如果此时买家不去公积金中心申请放款,那卖方是否永远收不到房款?此时房产已过户,新房产证已出,已经是买方的名字了,但卖方居然还没收到首付款!这样的规则设计,有没有考虑维护卖方的权益?如果卖方收不到钱,该找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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