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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妈网这个平台,请教个二手房买卖当中的法律问题。本人买二手房,已完成交税、过户,首期已全部交给卖家。只不过房东是一手业主,过10几天后才可以补地价、也就是所谓的土地出让金,然后才出新证。想问下从过户到补地价这中间的10几天内,房子产权从法律上是不是还属于业主?是不是只有补了地价出了新证后,房子才真正属于我?
有点不懂,听听各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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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推荐
joe_yoyo 发表于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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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之前的所有权都属于原业主,主要风险在递件,缴税后,变更手续之前这段时间有可能因为卖家的法律纠纷而查封,这个时间不定,理论上拿到新证之前都要提心吊胆,实际上递件后可能两、三天就已经办理变更手续,出新证了。
joe_yoyo 发表于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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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递件后已经一次性付款的,即使在没有过户前被查封也不用怕,你可以申请查封无效,但如果只付了首付就没有办法了,只有等人家那边解封后才能继续交易。其实也不用担心,递件后过户前这段时间很短,恰好碰到原业主纠纷被查封的例子是很罕见的。
江上明月 发表于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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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办得怎样了?你地价补完了吗?我昨天去交了税,递件过户。业主和中介的钱都全给完了,可拿到的回执只一张等补地价的通知,其他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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