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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我和我老公在婚前大家都各有一套小面积的住房,现在想卖掉我的那套住房,买个大一点的,他那套给父母住,这种情况我的那套唯一住房还能算是首套房可以买另一套大一点的吗?如果把我那套卖了再买一套要按现在的规定的话要不要交那20%的税啊?还有就是我们都是没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我们两个人结婚了,按照现在的规定那是不是说等于是我们现在就是所说的一个户口已经有两套住房了,不能再买房子了呢,像这种情况的话我是不是应该要去做个公证证明这房子是我们婚前所有而且是在政策之前就买的才能再买房呢?请懂得人进来说说,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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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沙发 发表于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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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税细则暂未出台,现阶段按1%收取,至于ZF会不会变态到秋后算账,31日以后网签的补交个税就难说了,神奇的国度,一切皆有可能。。。
xwb096 发表于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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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政下来,卖掉是要交20%的。
我觉得政策本来就不平等啊,婚前属于个人财产,为什么婚后不能也当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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