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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人预产期在今年9月底。
目前就职于一家私企,很不正规,就是那种老板很抠门,说话不算数,发工资会扣钱的。
我们公司员工手册上写着“产妇合法第一胎可享受30天产假。”
孕5月时被公司发现怀孕,老板娘第一时间试探我想休息多久,当时她的说法是:如果休一个月就能拿全额工资,如果休三个月只能拿1100元的基本工资。但是,本人目前的工资总额是4200元/月。我当时没有当面反驳她,想着还早。
毫无疑问,我会选择休三个月,也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休假,但是为避免她不认账,我应该怎么通过书面形式的请假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不知道各位有什么好的建议。
另外,本人已经咨询过劳动局,产假期间工资应发全额工资,而非所谓的基本工资。再者,我们老板很狡猾,平时发工资都是拿现金,没有工资单,目前我已经拍下工资袋上的数据以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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