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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提前一个月通知,2007年3月1号入职,今天LAST DAY,整整3年半.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半年是属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吗? 如果是,应该赔4个月才对.
公司解释是如果明天是LAST DAY, 则是六个月以上, 才会赔4个月.
确实劳动法写的也不详, 我朋友公司遇到这到3.5年整的都会按4个月赔, 请问做HR的姐妹,有没有更清楚的依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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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sta 发表于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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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是包括6个月,所以要赔一个月
不满6个月的赔半个月,说得很清楚了,6个月就是满了嘛,如差一天不足6个月才算不满6个月赔半个月。
3月1日到8月31日其实已经超过6个月了,期间有大小月,一般是按30天算一个月的。
南极屋顶 发表于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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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一次看到这个说法,返回去又看了下劳动法的条文,这样理解好像又没错,期待专业人士解释。
坤仔娘 发表于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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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要过了试用期后的半年才算的。比如你试用三个月,即是6月开始算起,到九月不足半年,只支付半个月的。看各单位的情况吧。
刚不记得补充,如果是公司炒你的,是可以要求双倍,但如果是过了合同期不签合同的,是按实际年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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