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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觉醒来,大家茶余饭后的话题便会这样:
●吃个宵夜的时间,发现购房资格没了。
●社保刚满3年又扑街。
●我单身得罪谁了。
●北上广不相信眼泪,尤其是后悔辛酸泪。
●赶紧去买增城从化吧。
●攒了三年,就差4个月!然后一竿子给我支到两年后!那时候通货膨胀,距离购房就更远了。
●我要离开广州回农村。
●地产无眠夜,准备上车又还有资格感到开心。
●佛山欢迎你~

17日晚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梳理成以下几点:
限购:
1.本地户籍居民限购2套
2.本市户籍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限购1套
4.从化、增城仍不限购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按照现行政策
限贷:
1.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
2.无房有贷款记录者:普通住房首付最低4成,非普通住房首付最低7成
3.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最低5成
4.首套未还清者:首付最低7成
5.有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
公告原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规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来自[移动wap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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