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12 | 浏览: 4532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20Rank: 20

帖子
2897 
经验值
21123  
注册时间
2013-9-20 
    • 妈妈网轻聊
      给生活加点料

    • 妈妈网孕育
      就是好用

      holdImg
    • 广州妈妈网
      广州妈妈网,更懂广州妈妈

      广州妈妈网二维码
楼主
发表于 2014-5-19 10:02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一对小夫妻婚后一直未孕,在朋友推荐下,去医院进行人工受精。

       一年后,医院告知可以进行人工授精胚胎移植,两夫妻兴奋不已,谁知道,就在此时两夫妻出了车祸当场身亡。

       两夫妻均是独生子女,留下四个失独老人,亲家为争夺人工受精胚胎将官司打上了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由于胚胎属性及是否具有继承权尚未确定,法院将目前存放管理胚胎的医院追加为此案第三方。于是,这场诉讼便成为四位失独老人与医院之争了。

回帖推荐

洛华如霜 发表于6楼  查看完整内容

倒不如别争了,四位老人和医院沟通协商好,留下个血脉吧,只是老人也老了,万一百年之后,孩子还很小,可怎么办呢?

yesuan1313 发表于7楼  查看完整内容

现在争什么?惹火医院等一年期满丢弃怎么办?4位老人这时候应该统一战线,明面不行走暗的,走后门塞红包找关系管它什么办法,先把胚胎接出来找人dai 孕再说。

点评

车陂达人  既然事主的母体都消失了,而代孕又是非法的。那医院的做法就是合法的.如果把冷冻胚胎给老人,那会令医院处于违法境地!  发表于 2014-5-19 13:06

Rank: 20Rank: 20

帖子
2897 
经验值
21123  
注册时间
2013-9-20 
主审法官在解释判决理由时称,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任意转让或继承,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

  夫妻双方对胚胎的权利的行使也是受到限制的,必须以生育为目的,不能捐赠、买卖胚胎。现在两夫妻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夫妻俩手术留下的胚胎本身受限制的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因此原告主张由其监管储存胚胎,法院是不支持的。

  法院的判决,令双方父母“心急如焚”。根据小夫妻与医院签订的协议,冷冻胚胎保存期限为一年。如今保存期已过,让老人们最担心的是医院根据协议可能会抛弃胚胎。

  “我们还会上诉,这是我们4个失独老人最后的希望。”失独老人流泪诉说。

Rank: 20Rank: 20

帖子
2897 
经验值
21123  
注册时间
2013-9-20 
这并非冷冻胚胎第一次成为争议的焦点,相关法律的空白使得冷冻胚胎的监管始终处于“无主之地”。

  目前国内关于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卫生部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规范》在2003年进行了修订,沿用至今。《规范》对冷冻胚胎的定义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处于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的地位。

Rank: 20Rank: 20

帖子
2897 
经验值
21123  
注册时间
2013-9-20 
即便是国外相关判例也对四位老人不利。

  美国曾有一对夫妻进行人工受精,受精胚胎植入子宫后未成活,离婚时两人争夺剩余的几枚胚胎。美国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做出裁决认为,冷冻胚胎既不是“人”,也不是“财产”,只是由于它们有变成人类的可能性而暂时给予特殊的尊重。因此,夫妻拥有的对胚胎的权利不能算作真正的财产权。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帖子
1422 
经验值
8019  
注册时间
2009-11-7 
倒不如别争了,四位老人和医院沟通协商好,留下个血脉吧,只是老人也老了,万一百年之后,孩子还很小,可怎么办呢?

Rank: 20Rank: 20

帖子
5307 
经验值
25397  
注册时间
2009-3-29 
结果不乐观啊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帖子
1651 
经验值
10026  
注册时间
2010-3-6 
BB生日
2000-02-08
医院的做法和法院判决没错啊

如果可以公开的给,那还不乱套了。。。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夫妻车祸死亡留下人工授精胚胎,四位失独老人竟然无权继承“血脉 ...
快速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754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5 Copyright 2004-2024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开发者: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版本:11.12.0 应用涉及权限APP隐私协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