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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手续 ]

【存量房网签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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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1:5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存量房网上交易注意事项
    1.根据《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及市民自行成交的)都要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2.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推出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对外公示,市民可通过登录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gzaic.gov.cn)、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查看上述合同示范文本,据此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谨慎签署合同。
    3.同一套存量房在同一时期仅能签订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买卖合同,系统将锁定房源,防止一房多卖。
    4.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应该仔细查看买卖合同说明,充分沟通合同条款的内容,详细约定合同的条款。
    5.为保障交易及资金安全,买卖双方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选择资金托管的方式办理交易资金交割,并按合同约定到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规避交易资金交割可能产生的风险。
    6.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交易当事人应据实上报成交价格。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实现了与财税系统和银行系统的数据共享,低报成交价偷漏税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并将记入个人的诚信档案。
    7.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所签订的合同及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书面协议等书面资料。
    8.房地产买卖双方应该如实填报买卖合同,真实反映成交价格。只有以真实的成交价格进行纳税申报开具**,购房人今后再转让房产时,才能享受真实的购房成本税收扣除。而卖房人才能避免不能收足售房款的风险。
    9.如果房地产买卖双方在转让房产过程中通过低报、瞒报成交价格等虚假申报方式不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核定房产的交易价格,追缴差额税款加收滞纳金,并视情况处以最高五倍的罚款。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教唆、协助他人偷漏税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以未缴、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提请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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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网上交易若干问题解答


    1.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后,是否所有的二手房都需要网上交易?

    答:是,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包括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及市民自行交易的)均须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2.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后,业主出售房屋时如何网上放盘?

    答:业主可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网上放盘,与中介机构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确认放盘信息。
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可直接通过签约服务点、自助签约终端或者网上预签约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3.业主办理网上放盘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业主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明等资料,如委托代理人办理交易手续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

    4.通过自行交易自助终端机和互联网(网上预签约系统)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后,没有到签约服务点确认打印合同的,如何处理?

    答:自助签约终端机和网上预签约系统将设定确认合同的期限,买卖双方应在期限内持预签合同号到设置在房屋所在地交易登记部门的签约服务点确认、打印并签订买卖合同。超出期限的,系统自动撤下预签合同。

    5.存量房交易当事人选择银行托管交割交易资金的,如何办理?
    答:当事人在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可在合同中选择办理资金托管的银行,合同签名确认后,直接到所选择的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

    6.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需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如何处理?
    答:通过自助终端机或者网上预签约系统预签买卖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撤销合同后,如尚未到签约服务点确认并打印合同,可直接通过上述方式变更或撤销合同;如已到签约服务点确认并打印合同的,需前往确认买卖合同的签约服务点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
    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撤销合同后,需前往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

    7.完成网上交易手续后,如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答:完成网上交易手续后,当事人可在网上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广州市转移登记申请书》和《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价格自行申报表》,并持上述资料及其他产权登记申请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8.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产生争议的,怎么处理?
    答: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时处理。争议解决后,向原签约服务点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协商、调解协议或仲裁、司法机关裁决文书,由原签约服务点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9.如何查询存量房网上交易进度?
    答:如房源还处于放盘阶段的,业主或者代理人可凭盘源编号查询放盘情况;如已在网上签订买卖合同的,可凭合同编号和交易当事人(买方、卖方或者代理人均可)的身份证明号码查询交易办理进度。

查询网址:阳光家缘网站:http://g4c.laho.gov.cn
        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http://www.gzrea.org.cn

谭毅

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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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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