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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娘子 发表于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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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张欠条给她吧
写购买XXX的房子,到X月X天为止,还欠XXX万,此款为银行按揭款XXX万,当XXX收到银行按揭款XXX万时,此欠条自动作废. 记得要写上身份证号码,按手印,如果买方已婚,得让夫妻2人都签字,按手印,还可以让中介在上面签字作为见证人.
这样就没问题了
vicky2000 发表于8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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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也在中介那里看了一套房,现在正申请房贷。没经验,第一次买房。房贷还没下来,我就已经交了全部的中介费,不知道今后是不是中介就爱答不理了。没经验害死人啊
gzxcr 发表于9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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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卖方,业主收尾款的风险确实太高了。 不能怪业主,只能怪地产界这么多部门,怎么不能想一个合理合法的按揭流程?
从旧业主过户给新业主到银行真正放款的时间太长,中间的漏洞和法律空子太多。地产界和银行界确实应该拿出诚意和改革决心,完善一下流程。
举个例子,能否规定: 凡是买卖合同约定做按揭的房子过户后,房管局的交易系统自动锁定控制,只有发出同贷书的银行和旧业主同时在场,才有权去领新房产证,而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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