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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前妻又来捣乱,愤怒、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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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谁不让我见孩子,我除了发疯还想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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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小三转正,不管你说得如何动听,铁一般的事实!把孩子还给人家亲妈吧,别作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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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好人,但是你老公绝对是一个坏人,一个很坏很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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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无耻者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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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思睿 于 2009-6-11 10:06 发表
你是好人,但是你老公绝对是一个坏人,一个很坏很坏的人。





整个故事就是1个贱男人毁了2个女人的生活,一个母亲,一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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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狗男女!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伤痛之上!这个痛是一生!左右一个三岁多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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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还小孩,不然大家要人肉你了,我们一起过去帮那个亲妈抢回来
小小

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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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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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LG跟本就是个贱男,哪天搞个3奶,把你生的也带去给3奶样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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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dyathena 于 2009-6-11 03:14 发表
对!
就算是她们婆媳之间再怎么不和,我想,你作为婚姻之外的另一个女人,也不能在你老公跟他前妻婚姻期内还跟他联系。作为这样一个接受高等教育并且拥有一份很好工作的女人来讲,你的理性应该是够的。可是你当时为 ...



因为她是剩女嘛,也不想独守空房一辈子啊。所以找个有妇之夫勾搭上,总算有人要了吧。人不为己,汗!

还有还说PP是基督徒,不要在这里玷污了耶稣基督吧,他在看着呢。耶和华的道理是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是谁拜神怎么样就可以得到额外庇护的。所以不会有什么相冲的说法。而且基督提倡的是以德报怨,宽容以爱去感化别人的。只有爱没有恨的,信基督的人心境是很平和的,根本不会那么容易就冲动。人家遇到什么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都是通过去祈祷,去交给主去处理的。

[ 本帖最后由 mousebaby 于 2009-6-11 10: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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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都有:宁要讨饭的娘,不要做官的爹!如果楼主真是通情达理之一,不要觉得自己经济条件好就霸着人家的女不放。把别人的女儿还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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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然的澳洲 于 2009-6-11 09:59 发表
人家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还要奸夫淫妇来规定只能见几天。。。。。。。

超级赞同!




人家一个小地方没工作的女人,有多少钱乡下广州来回跑?
连旅馆都住不起啊,住在办公室,好可怜。。。

楼主老公也不安排人家住个旅馆,一日夫妻白日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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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老公如果还是人的话,就把欠人家的还给人家。。。

女儿跟着你这样的狗屁男人,就怕教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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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哈密瓜公主 于 2009-6-11 10:12 发表
快还小孩,不然大家要人肉你了,我们一起过去帮那个亲妈抢回来



是啊,第一次发现,人肉搜索也是好事.
LZ你们两夫妻再不让亲妈见自己的孩子,只怕你和LG单位的同事,都会看不起你们的为人的了.
说不定,你们同事中,也有上MW的人呢.
不论什么原因,什么理由,都不能不让亲妈见自己的孩子的
就算,亲妈可能对小朋友做出什么不利的事,LZ两夫妻,也没有权力私下不让前妻见孩子的
就算到了这一步,也只能是法官去决定是不是让亲妈见孩子,而不是你们

LZ自己也有亲骨肉吧?你想一下,如果你被迫见不到你的宝宝,你会怎么样?
人在做,天在看啊
世界上,有样东西,叫做报应,你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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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妈的人都知道,无论如何也不会对自己的小孩做出什么不利的事情来,那位亲妈现在的所谓疯相,都是被LZ和LZLG逼的,真是气S我了,不说了
花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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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思睿 于 2009-6-11 10:06 发表
你是好人,但是你老公绝对是一个坏人,一个很坏很坏的人。


我倒觉得LZ的老公虽坏,但是起码是个正常人,还有羞耻之心,知道不想让前妻说自己不见得人的地方,而这个自称有房有车有司机有体面工作的女人竟然恬不知耻、自鸣得意、自以为是地为自己辩解,更令人恨。不知道她的脑壳到底是什么物质。
花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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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笑的是这位LZ借LG单位的领导的话来骂前妻,她LG的领导说人家“不讲理”“讨厌‘,站在领导的角度当然觉得这件事讨厌了,大家都知道现在离婚都不用单位的证明了,所以人家领导根本不想理你们的家事,所以对于领导来说当然是讨厌了了。但是对于一个无计可施的可怜的女人,她在广州无亲无故,走投无路,她只能出此下策。
所以LZ你借你LG的领导的话(你还特意注明是原话)贬低人家的前妻,不但没有达到目的,恰恰让妈网上的妈妈们看看你们这对狗男女怎么把一个可怜的妈妈逼得这么惨,让我们更了解她的悲痛和无奈。
LZ,你想借你LG的领导的话来证明给我们看,他前妻是多么不堪对吗?你自称有体面职业,还经常飞来飞去谈生意,你连最基本的逻辑都不通,谈什么生意开什么会?真不明白你们是什么公司。看看人家是怎么分析问题的。妈网上的大部分妈妈比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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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热闹,严重支持645楼的“不可以拆散母女,骨肉分离的苦楚.不是人能承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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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tk1999 于 2009-6-11 11: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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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前妻又来捣乱,愤怒、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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