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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萌萌哒盘点过
广州11区普惠幼儿园的名单
但是有家长就在群里讨论
“现在的普惠幼儿园都不便宜了”
“别说了,连公办幼儿园都要开始涨价了”
近日
有媒体报道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将调整
而听证会计于将在6月中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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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获取广州11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整名单
至于家长们关心的升学季
幼儿园方面
越秀、天河两区
公布 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小学方面
公办民办小学网报结束
接下来就是公办小学资料审核
以及民办小学填报志愿
而 各区积分入学正在进行中
跟着萌萌哒
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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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官网发布
《关于重启举行广州市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
明确市发改委拟重新组织召开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听证会计划于
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举行
根据公告,2022年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因疫情影响
且原定出席参会人
不能达到规定的人数要求致停
根据《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等
有关规定
为促进广州市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拟重新组织召开广州市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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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听证会调整听证事项为
调整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将按照去年已经公布的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
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进行听证
方案显示
现行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在 365元至1285元/人·月之间
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
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
在寒暑假、周六、周日
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
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
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需根据幼儿园办园所需
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等级管理的变化
相应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
财政与社会合理分担办园成本
促进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依据政策要求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
制定以下两个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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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教费严格执行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新的收费标准从新学年开始执行
老生执行原标准不变
调价方案中的收费标准
与公办幼儿园试点标准相近
调整幅度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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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
越秀、天河两区分别公布了
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而这两区
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正在进行中
家长们可以参考一下这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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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越秀区教育局发布了
《2023学黏越秀区区属教育部门办
幼儿园面向社会摇号数》
《2023年广州市越秀区
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公告》
《2023学年广州市越秀区托儿所、幼儿园
附设托儿班招生计划公告》
根据公告
20家越秀区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摇号
越秀区122所幼儿园
招生348个班,合计8700人
共有27所托儿所、幼儿园附设托儿班
共招生 36个班,合计7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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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广州越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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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天河区教育局发布了
《2023年天河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小班对外电脑派位招生计划》
《2023年天河区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对外信息表》
《2023年广州市天河区幼儿特教班招生计划》
今年天河区
共有254家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
共招生 694个班
其中,78家天河区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摇号
招生班数为232,招生数为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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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
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
六个区均发布了2023年幼儿园招生计划
而海珠、白云、黄埔、花都
是在发布政策的时候附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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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查看2023年广州幼儿园招生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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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
是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的途径
不同区域积分入学情况不同
所以要留意自己所在区域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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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大部分区的网上报名进行中
而白云区积分入学申请
将在 5月19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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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
看看2023年广州11区
积分入学招生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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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海珠区教育局 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教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以及《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为推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入读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工作,结合海珠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2023年8月31日),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 在海珠区就业(或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二)申请人的随迁子女具有外地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入学。
2.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1”中,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地址在海珠区。住所为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子女、父母名下的海珠区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在海珠区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房,或以申请人及其配偶为租赁人的海珠区单位宿舍或公共租赁住房。
本细则中的“在海珠区就业(或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是指:在《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基础指标“序号2”中,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的用人(或创业)单位为在海珠区注册的,且申请人仍在该单位工作并在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根据《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各项指标,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home,下同)”申请积分,并在规定时间通过该系统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的积分制入学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海珠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统筹安排符合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第五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二)网上申请积分制入学:申请人于2023年5月5日9:00至5月12日15:00,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提交申请。逾期未上网申请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材料审核: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人须于2023年5月5日至5月12日办公时间到预约的街道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料审核,核对无误后在《2023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签名确认。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资料复审及公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提交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汇总复审结果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后,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从高到低的积分顺序将名单移交海珠区教育局。海珠区教育局公布2023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学位数量,并确定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填报志愿:申请人须于2023年6月12日9:00至6月15日15:00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未确认或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的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六)安排学位:海珠区教育局以“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为原则设定程序进行电脑派位。当申请人积分计算结果相同时,按《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七)学位确认:在电脑派位结束后,申请人须于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0日18:00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视为自愿放弃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人网上确认录取结果后,本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八)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按《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表》(附件2)规定时间,携带所需入学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未按要求报到视为自愿放弃学位,本区公办学校不再接受该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九)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十)上述流程的时间安排及负责部门详见附件2。
第六条
收费及学籍管理:
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公办学校,由财政统筹给予项目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向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户籍迁入广州,则不再保留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资格。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
第七条
来穗人员在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补助,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按《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附件5)处理。
第八条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市、区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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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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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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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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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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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
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白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白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本办法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非广州市户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居民。
本办法所称申请人,是指为其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学,是指以积分制入学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白云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积分制入学按照《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分值,按照积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结合申请人的志愿以及当年白云区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四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及其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
2.申请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申办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年限的计算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执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3.申请人在白云区稳定居住或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且已经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白云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
上述所称“在白云区稳定居住”是指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白云区有合法产权住所、稳定租赁住所(以在白云区办理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为准)或居住在白云区辖内单位宿舍。
上述所称“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持有白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2.持有白云区的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3.在白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时为在缴状态。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且没有入学记录。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其中,若申请人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则其获得白云区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获得第一批学位分配资格(各项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1.在白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5年(居住证年限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执行);2.在白云区连续稳定居住满5年;3.在广州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时为在缴状态)满五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不计算年限)。
第五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1.核定积分。申请人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核定积分的公告》完成积分核定,详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
2.填报申请信息。符合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入学须知确定—白云区”进入“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网上办理中心”填报积分制入学申请信息。
(二)申请人条件审核。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区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以及是否获得第一批学位分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积分公示。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所有符合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积分结果并公示5个自然日。
申请人对申请资格、积分结果、是否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资格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内登录“广州市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网上办理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第六条
公布名单和招生计划。
(一)公布名单。区教育局根据可提供学位和积分高低确定并公布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二)公布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合理确定接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其招生计划数。
第七条
学位安排。
(一)填报志愿。申请人通过“广州市白云区积分制入学网上办理中心”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填报志愿。
(二)学位分配。各片区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两批次自动分配学位,其中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资格人员优先分配学位,其他人列入第二批安排学位。
当申请人积分结果计算分数相同时,按照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得分、合法稳定就业得分、文化程度得分高低依次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其随迁子女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若申请人在志愿填报时选择服从学位安排,且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能录取,则由各片区统筹安排学位;选择不服从学位安排,且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均未能录取的,则各片区不再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三)补录。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但在第一批及第二批均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逾期未填报志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当年提供积分制入学学校学位剩余情况,重新填报志愿,参加补录。补录程序与上文“(二)学位分配”程序一致。
双胞胎及多胞胎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间学校。申请人已有子女在白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其他子女视学位情况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间学校。
申请人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四)学位确认。申请人及时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其随迁子女的积分制入学资格。
申请人确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其子女确有调整录取学校需求的,可向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指导中心视辖内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五)入学办理。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当及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第八条
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第九条
收费及学籍管理。
(一)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有招收积分制学生计划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有招收积分制学生计划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按规定予以相应标准的补助。
(二)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学位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若转学或者入户广州将不再享受积分制入学补助。
(三)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学位的积分制入学。
(四)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建立学籍。
第十条
对接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来穗人员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证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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