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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驾驶中看到有很多人对于左转待转区,潮汐车道及借道左转的使用存在疑惑。有人不敢走从而影响了其它道路使用人的正常通行,有人却因为过于大胆没有依规使用而被扣了6分罚200元。特以此文一解众惑,本文只发妈网,转帖请注明出处,谢谢!
一、左转待转区(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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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路面较为宽阔,而且又设置有多相位交通信号灯的路口
通行规则:
1、禁止:直行指示灯号及左转指示灯号为红灯时禁止驶入;左转指示灯号为黄灯闪烁时禁止驶入,已驶入左转待转区的继续左转不允许停留在左转待转区内。
2、允许:直行指示灯号为绿灯时(此时左转指示灯号为红灯),左转车辆前移进入路中央用虚线画出的左转待转区停车线前等待,当左转指示灯号转为绿色时通行;左转指示灯号为绿灯时允许驶入通行。
二、潮汐车道(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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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变行驶方向车道(不同时段内的行驶方向的发生变化)。
使用前提:注意观察可变车道预告标志。进入可变车道起点前100米-300米的双方向均将会提前设置可变车道预告标志。一旦看到以上预告标志后,需注意观察前行方向LED信息板、可变车道指示信号灯的指示信息,确认桥上中央可变车道处于开放还是关闭状态,再根据车道信号灯正确选择车道行驶。
通行规则:
1、禁止:当车道对应灯号为红色“X”时代表该车道此时作为对向车道使用,不允许通行。当信号灯指向右下方的箭头灯黄色闪烁亮起时,为可变车道清空时段。此时中央车道将封闭、并即将变更行驶方向,车辆需按箭头指引方向向右侧变道,尽快驶离中央车道。
2、允许:信号灯显示指向正下方的绿色箭头时,信号灯下方对应车道前行方向允许车辆驶入通行。
三、借道左转(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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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左转”是通过利用对向车道作为左转待转区,其产生和实际应用是否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的车辆通行规则,不得而知,也不由得我们去讨论,反正广州、东莞、深圳都实行了,我们就需注意依实际情况而使用了。
使用前提:启用“借道左转”通行模式的路口在临近路口前30-50米道路中央分隔护栏(或中心双黄实线)的位置设置有缺口,设立有明显的指示牌,并设有专门的指示信号灯,地面也划设有清晰“可变车道”的标线,左转车辆可按照信号灯指示借用的对向车道(即可变车道)提前进入左转待转区进行左转。
通行规则:
1、禁止:当信号灯显示红色或“禁止借道”字样、或没有打开点亮时,欲实施左转的车辆不得驶入借道区域(即可变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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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允许:当信号灯显示绿色或“借道左转”字样时,欲实施左转的车辆可驶入借道区域(可变车道),行至路口停车线前等待路口的左转信号灯为绿色即可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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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头:若可变车道起始点车道左侧为虚线且无禁止调头指标牌的,调头车辆在信号灯显示绿色或“借道左转”字样时,直接在可变车道起始点处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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