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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升小 ]

教育局政策不合理,我们广州户籍,按政策却无法读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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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教育局今天明确跟我说,没书读!

你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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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屈服于无理政策的怯懦之举!!我本来就实际在这居住,只是备案不了。凭什么还找 ...

要你办你居住房子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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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家房东不背案交税是违法的,不是政府的错,而是房东的错和你租房时没有坚持要房东去背案交税的错 ...

房租肯定是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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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说了,我们的情况不能入学!

那就按教育局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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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定责任。而且是强制性的。为啥到这里却设置这么多条件? ...

教育局有教育局的难处,不要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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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口子并没有什么吸引力!事实上,如果我去越秀好的学区租个房备个案,就可以在越秀读书了! ...

你的户籍不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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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备案交税,这是房东的责任。政府自己不去追究,通过这种方式来找我麻烦吗? ...

租房备案交税,这是房东的责任。那当初租房,为什么不选择有备案的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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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还是尽量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吧,不能认死理,到时候孩子读不了书被耽误了,着急的还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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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OU2013 于 2017-4-29 09:17 编辑

回复 annieho 的帖子

正解!本来集体户口跟正式的居民户口不同,集体户口是依赖所在单位的,单位关闭或变更,集体户口就不存在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政府还给你有租赁合同就有公立的书读,这不错了。别说是集体户口,就是老广州户口,几辈人都在广州生活的,如果没能提供租赁合同备案,照样没书读。那些几辈都是广州户口,祖孙几辈都挤在同一个房子的,但业主不是父母的,这种情况下,孩子照样是不能分配到离家最近的对口小学,而被统筹分配到有多余学位的离家很远的小学,这种政策不是同样很不公平吗?比你这个不公平多了!
按你这样推理,凡是触及我利益的就是不合理的政策,除非你自己当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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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uazun 的帖子
在哪里租房子不是关键。如果无房户,有租赁备案看备案,无备案就以户籍地址为实际居住地,这样有什么问题? ...


教育局是这样的口大,我们这些蚊民只能这样,谁不想又有户口又有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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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也没办法,想当年俺们就是这样,一个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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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访,有朋友之前去海珠区教育局试过,得作。成功入读前进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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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uazun 的帖子
那就是说,如果我不备案,就不让我孩子读书吗?那义务教育的责任体现在哪里?? ...


这件事情你不是完全无瑕疵,建议还是不要跟政府对着来,政府机关不需要难为你,他只要照章办事你就受不了。想想办法搞个备案的合同,耽误小朋友就好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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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真是呵呵了!楼主竟然把别人热心的建议当成了对楼主的苦难漠视和嘲讽,还说别人不懂法律?就你最懂法律,你那么懂法律怎么还在这里发帖问人?别人建议你去搞备案,你又说人家不懂法,对你冷嘲热讽?
楼主,你直接上北京去上访吧,别在广州上访了。你既然那么紧张那几千的备案费,而丝毫不关心你家孩子是否会错过报名,那你就把上访进行下去吧,不得成功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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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做法,坚决不能备案,一定不要备案,楼主态度甘坚决,如果最后都系去备案,未免落得个反口腹舌的小人,就事绝不能做。楼主记得到时要直播返楼主小孩的读书情况,不然别人会觉得楼主只系想博上首页,博回复,但最后都去屈服去备案了,多不好啊,楼主记得自己的初衷啊,坚决不备案,坚决不备案,坚决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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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招生政策早早就要看清楚的,不然临时你搞不定,麻烦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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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ochaLatte 于 2017-4-29 15:13 编辑

回复 annieho 的帖子

去年中开始,各区开始落实公共集体户,这种户口跟南方人才市场的区别很大。公共集体户是政府牵头,设立在每个区的街道,迁入准则是单位所在街道【以营业执照为准,有些街道要求出示单位备案租赁合同】或者居住街道【租住房子的备案合同】,配偶和小孩可以随迁,可以读公立小学【这里不讨论如何去读,政府是这样对外宣传的】,不收任何费用。而南方人才市场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需要每年交费才能迁入,以前是很贵的,大概1000多一年,而且迁入准则是单身或者未婚,结婚就要迁出,配偶和小孩更不可能随迁,不存在天河路的小学爆满的问题。
天河公共集体户是去年6-7月才真正有的,越秀好像早一两个月【越秀公共集体户原来是全区只有一个,这个月才开始像天河那样下派到各个街道,估计流程都还没走完】。今年应该是第一年才出现有公共集体户口小孩上学问题,感觉天河和越秀两个区处理得也还不错,做法也很一致,就是以实际居住地3公里内统筹,跨区也是可以的,其他区却直接说不能统筹,这里的猫腻自行想象吧,呵呵。

之前我也就统筹的问题发帖咨询,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个政策,觉得在越秀区租个房子就能入读越秀的学校是异想天开,但明明是越秀区教育局跟我说可以的。新出的政策嘛【其实也不新,公共集体户是沿用了单位集体户一直以来的招生做法。家人在越秀某超大型国企上班,N多的员工为了在越秀统筹,不惜把自己买的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为的把户口是留在单位的集体户好让小孩能在越秀上学】,教育局也在适应中,估计也是抗拒的,毕竟直接威胁了内部人每年都能得的利益,特别是天河,据说今年迁入公共集体户的小孩不少,这个也不明说了,懂的自然懂。

最后还是忍不住多劝楼主一下,备案合同确实也是合理的,只是天河要求的指定日期的三年可以争取下,看能不能争取到一年,虽然天河要求的三年备案合同其实已经实行了至少2年以上。我是天河集体户但已经放弃在天河读小学,因为升初中的时候必须还一定要天河户口,是集体户的户口还是要备案合同去统筹,小学统筹没所谓,但初中就值得认真考虑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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