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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明白楼主的心情,我也是这样,在一家公司做了10几年,最后被人用阴招辞退。作为一个维权到底的过来人,在这里给楼主一些建议:
1、虽然公司换法人、换名字,但是原来签订的合同有没有与你终止,再重新以第二家公司名义与你签订合同。如果没有,这个工作工龄可以一起算,因为公司变更任何东西,员工没有话事权,只能顺应公司的变更。
如果有终止原来的合同,再签订新合同,你咨询一下律师,能否也提出诉讼请求:一并计算这些工龄,因为工龄的长短,直接影响着你拿赔偿的数额!不过估计举证比较繁琐,需要大量证据证明是同一家公司,你不妨到工商局打档,工商局会有公司变更的所有资料,这些都是可以以个人身份打印的。
2、公司后来制订的考核制度有没有通过公示,并且取得员工签名同意后才实施?如果没有,这个你们根本就可以推番,而且考核工资定为工资总额的60%,本来就是违反了劳动法!
3、还有监控员工的行为,这个你们也可以提出侵害个人私隐,只是并不可以构成赔偿。
4、还有最重要一点:作为过来人,我在劳动仲裁的时候也是输得很惨,后来我上诉到初院,被我全部赢回来了。后来公司为了拖延时间,上诉到中院,中院我也羸了。所以奉劝楼主一句,个人感觉劳动仲裁偏帮企业,所以就算输了也不用气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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