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1)需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已死亡或者已丧失监护能力的,依据法律及法规应为该学生的监护人者)同户同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户主且为本户主所在房产的业主,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一致,且学生目前在我区的居住场所为唯一居住地。
(2)在我区租住房屋(须为唯一居住地)的,还需提供经市房管局确认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含蓝印户口)迁入我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以广州市统一办理返区的时间为准。
2.报名办法:
申请返区就读的学生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小学证明的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返区升中报名审批手续。
3.升学办法:
经审核,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的返区生,我区采取第二批电脑派位的办法升学。已获批准的本市返区生,符合报名条件者还可报考我区初中特长生和初中英语特色学生。
(十一)在本区内,如居住地确实与划定的对口组或对口升学地段距离太远的学生,可申请办理跨组手续,跨组升学的申请条件、报名办法与符合条件的返区生一致。
(十二)三侨生、残疾生和随班就读生
1.三侨生是指户籍在我区的归国华侨学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可申请报读广东华侨中学。
2.残疾生主要是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报名时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向由区教育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应证明,审核批准后,可安排到住地就近的中学就读。
3.在我区小学阶段经过确认备案的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升上中学后仍按随班就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