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需要买房的人可能对区域价格户型比较了解,但对房产“四金”还是傻傻分不清。
被开发商或房产中介要求缴纳定金、订金、认筹金或诚意金的经历,而它们有些可退,有些不能退,有些甚至不合法。你又是否知道呢?那么这“四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今天跟大家一起细细道来···
1、定金
定金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款项是退还不了的。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索要更多的定金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提醒:定金不能退!
2、订金
订金又称预付款。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与“定金”不同,订金可退。认购协议签订前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讳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提醒:订金可以退!
3、认筹金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耍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履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认筹”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然而,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认筹金无法律效应!
>>>>提醒:认筹金无法律效应!
4、诚意金
诚意金又称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提醒: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
注意:购房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该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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