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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OU2013 于 2016-9-22 21:52 编辑
昨晚回复大源按揭郑小姐的帖子被妈网无端删帖,若今天的帖子再被删掉,那我再不会相信妈网有言论自由,妈网对的所谓VIP缴费客户,是过滤掉不利评价的,大家谨慎选择!
郑小姐说的情况大概是这样,但具体的日期和细节已经记不清楚了,也没有录音和记录,只能依合同行事。错就错在我们在头脑不是很清醒流程不是很熟悉且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被懵懵懂懂地签了合同,导致后来的情况发展超出了我们的心理承受范围。
那天我们以为只是签订一份协议交定金而已,没想到立刻就要网签,那天中午到下午4个多小时已经非常疲倦头脑不是很清醒了(还带着2个老的1个小的容易分神)。在对政策流程没有了解的情况下,糊里糊涂签下合同。现在甚至除了手中的合同,曾经签过些什么单据都不记得了! 后来才发现我们比正常的程序延期了至少四周而没有任何补偿!
第一次房产评估很早就进行了,但买家要求用平安银行,没想到平安银行要重新评估,流程还特别慢!从买家提出贷款申请(9.2)到中介通知我们同贷书下来(9.21)整整要12个工作日!而从申请房产按揭到同贷书下来,除了递交一些资料外,好像都是中介和买家的事情,跟卖家没什么事。同贷书影子都看不到,一切都是中介口头来通知的。我们看不到任何书面文件,连同贷书生效的具体日期都不知道!卖家完全是被动的!
根据合同规定,出具同贷书后买家就要付首期(资金托管),而由于买家的购房资格有问题,至今连影子都看不到。合同也规定,出具同贷书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办理房产交易,延迟规定时间10天后仍未能办理过户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终止交易并追究10%的赔偿金。现在延迟10天是肯定的了,按合同规定那我们是否有权终止合同追究责任呢?虽然我们并不想做得那么绝,但被延误的四周带来的损失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也就是说我们要么狠下心来按合同办事,要么白白地承受延期带来的损失!
这件事是由于买家不具备正常的购房资格(非广州户口,个税被少缴1个月,社保差1个月不足三年)引起的。虽然不是买家有心造成,但他却把时效利用得刚刚好(刚刚够三年或差1个月够三年),而这类风险却转嫁到了无辜的卖家头上!当初我们在头脑不很清晰不了解流程也不情愿的情况下做出了一些让步。但由于中介并没有对这些流程的时效做出具体的时间约定,只是口头的估计,并随着诸事不顺,导致我们对这些流程最终何时能走完并没有底。没想到平安银行这么慢! 没想到税局虽然承认买家有购房资格但是要走复函流程(买家个税被中断1个月,要取得购房资格就必须有税局复函),不仅要等至少2个星期,而且要先过户再复函!复函回来还要再办理除名流程!如果不走复函流程(太复杂风险也太大),就必须等买家10月满了3年社保有了购房资格后才能过户!但是,买家不是老板他一定能够保证自己公司的人事国庆完了10月8日就能马上办理社保吗?他能够保证购买社保后当天或第二天社保局就一定能出具满三年的社保证明吗?他能够保证自己刚满三年就肯定有购房资格吗?不确定的因素真是太多了!而因此造成延误的损失(延迟收款的利息,房屋空置的损失,特别是打乱了我们的购房计划),却没有约定好,变成由我们来承受,真是心塞!大源按揭办理这些已经很纯熟了,不会有法律的问题。但人情上呢?有公平地为我们买家着想过吗?而且你们这行做这么久了,连一份按揭过户流程图和文字说明都没有,那么多的专业术语全部都是快速地口头讲述,老人家根本记不住的而且容易引起歧义!可能是生意太好了,根本无需把服务做得更用心和细致了,专业知识是不缺,但为客户着想的专业精神呢?
各位朋友要做房产交易时一定要吸取我们的教训!第一,千万不要在头脑不是很清醒和对流程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网签!先签订一份跟网签内容一样的协议交定金(我之前做过的房产交易都是这样的,不知道为何这次一来就网签),然后回去了解好各自流程和可能性才进行网签;第二,在网签前要了解清楚买家的信用情况和购房资格,在买家暂时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时候,千万不要贸然网签否则被锁定了被无限延期。要么先签定协议收取定金,等买家去处理购房资格,这期间如有其他更好的买家出现可以解除协议,这样不会被原买家拖累;要么在网签的同时,签订延误损失协议,对超出正常流程的部分,买家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这样可以防止被无辜地延期下去,无论是否意外还是有心,事实上会造成卖家被拖延。
唉,希望一切顺利吧!将损失减少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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