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68 | 浏览: 18865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手机看此贴
  • 微信扫一扫 手机看此贴
  • 好内容 随时分享到朋友圈

[ 个人房源 ]

已租

  [复制链接]

Rank: 2Rank: 2

帖子
经验值
32  
注册时间
2016-8-14 
可以的
来自[广州妈妈Android版]
匿名
42
匿名 发表于 2016-8-15 13:31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回复 fishsam 的帖子

现在整个越秀区的政策,唯一房产的,才能保证用学位。要不就统筹。这个政策应该大家都知道吧

点评

小黑的小猪  大于30平方也要要求唯一房产才能用吗?  发表于 2016-8-17 09:12

Rank: 11Rank: 11

帖子
经验值
1040  
注册时间
2014-5-15 
BB生日
2014-01-12
支持搂主
匿名
44
匿名 发表于 2016-8-15 18:11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回复 梦落方舟 的帖子
学位房真的那么重要吗?哈哈~我的育儿观念好像跟主流不一样~


谢谢各位好心的妈妈们
来自[妈妈网Android版]

Rank: 11Rank: 11

帖子
经验值
1015  
注册时间
2014-5-16 
BB生日
2016-11-08
真不错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帖子
经验值
5020  
注册时间
2013-9-10 
好厉害啊
匿名
47
匿名 发表于 2016-8-16 14:28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谢谢各位的支持
来自[妈妈网Android版]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帖子
265 
经验值
1657  
注册时间
2014-9-21 


   
回复 fishsam 的帖子

现在整个越秀区的政策,唯一房产的,才能保证用学位。要不就统筹。这个政策应该大家 ...

大于30平方也要要求唯一房产才能用吗?

点评

RIAN妈  大于30平方的,不需要唯一房产,只需要是全产权房就可以。所以暂时来说越秀区的30平以下的是鸡劝,同时也影响到其它区30平以下的销售。  发表于 2016-8-24 13:07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帖子
574 
经验值
1420  
注册时间
2012-3-7 
回复 fannyliao21 的帖子

亲能否短下联系方式?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帖子
574 
经验值
1420  
注册时间
2012-3-7 
回复 铃铛马甲 的帖子

亲能否短下联系方式
匿名
51
匿名 发表于 2016-8-20 07:41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回复 honey_doll 的帖子
回复 fannyliao21 的帖子

亲能否短下联系方式?


楼上的,已短
来自[妈妈网Android版]
匿名
52
匿名 发表于 2016-8-22 14:08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回复 susen妹妹 的帖子

谢谢支持

雨妈

黄金长老

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

帖子
47286 
经验值
279814  
注册时间
2007-9-4 
BB生日
2006-09-21

马上有钱 装修之星



   
三楼,29.62平方,88万

好尴尬的面积 。
雨妈

黄金长老

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

帖子
47286 
经验值
279814  
注册时间
2007-9-4 
BB生日
2006-09-21

马上有钱 装修之星



   
大于30平方也要要求唯一房产才能用吗?

大于30平方的,不需要唯一房产,只需要是全产权房就可以。所以暂时来说越秀区的30平以下的是鸡劝,同时也影响到其它区30平以下的销售。
LING

初 二

Rank: 12Rank: 12Rank: 12

帖子
126 
经验值
1010  
注册时间
2010-10-25 
BB生日
2011-04-30
30平米以下严格地说,都可以说不算学位房了,毕竟它需要唯一住房,这个门槛要求真的比较难达到了。特别是在限购的情况下,要用上学位,估计除了离婚,很难达到目的了。就算冲着学位买的,也会考虑以后出手怎么办?
来自[广州妈妈网iPhone版]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已租
快速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754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5 Copyright 2004-2024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开发者: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版本:11.12.0 应用涉及权限APP隐私协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