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叶子正红 于 2016-4-1 11:40 编辑
珠江新城兴盛路8号汇峰苑号称豪宅,物业公司也是知名物业管理公司(北京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是近期业主纷纷向12345投诉和向媒体反映汇峰苑物业一直追求利润最大化、罔顾业主利益,做了很多伤天害理的事:拆承重墙、违法开展停车、违法多收管理费、违法在小区花园为商业食肆存放垃圾、违法在小区经营盈利广告等等,全体业主一直投诉以及信访反映,共同维护小区利益、维护居住安全,保证房产升值保值。(从前期投诉看,洗×村街道有人包庇物业的,请大家一起投诉,维护小区利益)。
1.关于汇峰苑物业损坏汇峰苑楼体承重墙,楼体存在坍塌风险。国土部门和冼村办事处已到现场勘查,确认物业破坏墙体,但相关部门于1月下旬口头要求整改,但物业置之不理不做整改。
2.关于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侵占公共场地开展临时停车问题(小区所有车位已出售,据开发商反映,这6个车位是在负一楼,车库入口,开发商担心容易发生事故一直没有标识和使用的,开发商也不建议使用,所以开发商也没有用于出售), 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已确认物业涉嫌违法开展临时停车业务。
3. 关于物业长期违法利用业主公共场地开展临时停车的违法行为处罚。相关部门确认物业至少是违法开展18个车位临时停车业务,且确认未经业主同意私自违法对该18个停车位的收费私自从2.5元/小时提高到4元/小时。涉嫌违法开展停车业务、违法收费,规划、物价部门应可执法。
4. 关于公摊费用(电费)。按照物业管理合同,不管是一手还是二手房,物业管理费都应该3.3元/平方米(商业8元/平方米)(包含公摊费用),即不需再缴纳任何分摊。但据冼村街道和天河供电部门反馈,2014年6月物业向天河供电局提交了汇峰苑70%的业主同意由供电部门自动划扣公摊电费的签名。(我是一手业主也一直住在汇峰,也从没看到过公摊电费划扣的投票,本人猜测是物业伪造全体业主的签名。据冼村街道反馈,业业主可以到管理处查询投票情况)。于是从2014年6月起将部分物业公摊费用(电费)划由供电部门直接划扣后,供电部门每月直接从电费收取小区公摊电费,即使业主同意划扣分摊电话,但物业的管理费还是汇峰苑物业公司按照3.3元/平方米收取,实际是变成每月多收业主管理费(多收了公摊费用)。要求物业在管理费剔除公摊费用。 5. 关于小区后花园用于商业街存放垃圾,增加小区鼠患、恶臭、蚊虫。目前该小区物业未经过业委会同意(或全体业主投票同意)就擅自将小区后花园部分场地给汇峰苑商铺商户用于存放垃圾。要求依法制止物业公司违法提供小区公共地方给商户存放垃圾。
6. 关于违法在小区门口、电梯开展盈利性广告经营。建议全体业主向相关部门依法制止物业公司违法出租、提供小区公共地方给商户开展广告经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限期整改。并将违法所得用于小区建设。 天河区房管局联系人李科02085551532
参考法律法规: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消防等相关手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业主共有场地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由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决定的管理机构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管理机构不得擅自挪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监事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机构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通报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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