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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果宝宝 发表于 2016-4-28 22:56
想问问,满10年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和有期限合同又何区别,那种比较有利于员工 ...
根据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的有: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合同、在企业工作满10年的、入职后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别在于:固定期有终止期限,无固定期没有终止期限。
固定期期限终止必须再续签,无固定则没有这个问题,直到公司或员工一方解除合同为止。所以,员工先考虑一下自己的职业发展,不希望长期在一家公司想有多点选择的,选择固定期有利;希望能有个稳定长期发展,不想总换工作的,无固定期有利。
但是,无固定期的签订,劳动合同法虽有规定以上三种形式的员工可提出若企业不想签的话,肯定不利于希望长期发展不想换工作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员工可提前一个月与公司协商转签无固定期(适用于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和满十年的);至于入职后一直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的,就算要求签无固定期,企业未必会答应,只能通过仲裁(入职时企业连固定期都不想签,何况是无固定期呢)。
赔偿方法两者是没区别的。在08年前入职的,赔偿是根据08年前后计算两部分补偿金,但并非说08年以前的没上限任赔,劳动法有规定的,08年以前入职和离职的,以工作年限为准(一些企业会把职工第一次参加工作年限算进去),赔偿金额没有限额标准,按照月工资计发;08年后的上限只算12年(发12个月),08年后入职的,无论在一家公司超过12年,都只按12年计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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