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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开放,抢生村民的分红仍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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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也被村扣分红了,请问你们现在有处理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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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恢复分红,新旧法交替时,对新旧法的适用,本来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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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应妈妈 发表于 2016-01-26 09:55
   不支持这些人的行为。。。  本来就是违规超生的,按规定是要罚款扣分红的。。。食得咸鱼抵得渴!
  如果..

新旧法交替时,对新旧法的适用,本来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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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响杏仁饼 发表于 2016-01-26 10:04
还好意思到处跟人说自己是超生的,是违反国策的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卫计委之前说的“不得翻烧饼”,否则就会导致自一孩政策来所以被处罚的二孩父母都要全面重来。对于未处罚的或者处罚未完毕的,则应当根据有利于当事人原则,从旧兼从轻不应当再继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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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3日,“抢生”父母们应当不再罚,国家卫计委这回表态对了!杨司长这次的表态,终于算是表对了!可惜晚了整整四年多!
从2014年国家单独二孩政策放开起,对于政策放开之前已经生育二孩的父母,是否还要按“超生处理”,是否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争议一直到持续到现在。计生部门一直坚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应当继续按“超生”处理、而法学家、律师们则坚持认为应当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和“有利于相对人原则”,对没有处理的,就不得再按“超生”处理。
这种争议最后表现在法庭,许多地方的一审判决,基本是根据计生部门的意见作出,但也有少数坚持法律原则的法庭,作出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判决。但这样的判决,可惜少而又少之。本人参与和代理的十几起案件,除了两起进入了再审程序,其他的案件,均陷入了无期限的中止审理过程中。而浙江省高院决定再审的两起案件,也因最高人民法院的介入,在临开庭前突然取消开庭,案件也陷入了遥遥无期的等待中。
随后,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又遇到了与单独二孩放开的尴尬境地,政策放开之前已经生育二孩的父母,没有处罚的,要不要按“超生”处罚。全国各省各地,各有不同的表态。当时国家卫计委,也是这位杨司长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实施,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杨文庄说,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修订之前,各地仍要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一下子刹住了当时湖南省卫计委“不按超生处罚”的表态。但之后,国家卫计委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表态,只是一味地强调“不得翻烧饼”!
强调“不得翻烧饼”的结果,就是让烧饼给糊了!于是,一些地方开始出现抢征抢罚,一些地方则左右观望,一些地方则是看着谁不顺眼,就罚谁。被罚的父母愤愤不平、没罚的父母在提心吊胆中。执法者心中没底,被执法者,心存怨恨,把一起全面放开二孩的好政策,硬生生地弄成了一个被烧糊了的黑乎乎的烧饼!
但是,杨司长这回对新京报的表态,是一个真正懂法依法的表态:新旧法交替时,对新旧法的适用,本来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有利于当事人原则三个原则结合考虑:即在新法实施之前,已经处罚完毕的,则应当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卫计委之前说的“不得翻烧饼”,否则就会导致自一孩政策来所以被处罚的二孩父母都要全面重来。对于未处罚的或者处罚未完毕的,则应当根据有利于当事人原则,从旧兼从轻不应当再继续处罚。
但愿杨司长的这次表态,能落到实处,让全国的抢生父母能过一个安稳的春节。这也许是国家卫计委给全国抢生父母最好的新年礼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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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钱如果罚了,公示了用处,应该就不会有什么质疑!比如:加倍分给遵纪守法的人家,给村里增加公共设施建设等等。打着政策大旗,伤害村民利益,捞进自己口袋里,才是矛盾的来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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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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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航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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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下其他村的做法,如果其他村同样抢生的已经恢复分红,那么支持找政府处理,因为别的村可以恢复分红你们村应该也可以,毕竟分红一年不少数,你们不出声这钱就进别人口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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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超生了


现在也叫超生,超生的概念不随时间变,只按照当时的政策,这孩子是当年超生的。应该不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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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那些超生被辞退的公务员/国企,难道现在可以复职吗?当初生的时候就表示你已经放弃了那部分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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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溯及既往的意思是,不能用现行的规定判定过往行为,比方说,以前可以多生,后来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了,那 ...

这个村里的规定不是随便改的,也是要经过村民大会投票通过的。。。村民里超生的是少数,多数村民不同意就改不了。 这是个难解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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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开放,抢生村民的分红仍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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