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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楼,没房产,但是有律师可以作证当保的合同,可以买嘛?请问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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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烂天鹅想吃蛤蟆肉 的帖子

我不太清楚两套房的具体情况,那就先按婚内财产说吧。婚前财产本也简单,登 ...

大宝上线啦~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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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谢大宝 于 2015-12-18 09:10 编辑

回复 hnabc2003 的帖子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这个我在以前的帖子也说过,口头约定法律上是承认效力的,但必须要举证。录音资料作为孤证的话,证明力还是比较有限的。也就是说,除了一段录音什么辅助证据都没有,法庭很难就此判定你主张的事实。所以一定要用别的辅证来补强,比如现场照片,比如中介公司的证言,或者其他的文件有隐约提到这点但不够清楚,通过录音能够彻底了解你们约定的内容的。    第二个问题,所谓法律责任, 民事上来说,一般以平等主体间约定的居多。也就说,法律可能只会规定什么样的情况算违约,但不会在哪一条规定他违约了必须要受到如何的处罚。这个具体罚则,一般是你们在合同里自己约定的。常见的一般是写逾期交付或逾期交付多少天起,每天按房款总价的千分之多少或万分之多少支付违约金,也有约定清楚逾期交付超过多少天就属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解约并追讨损失的。所以这个责任,必须是在你们合同里明确约定的,脱离了合同,不太可能凭空说出什么责任来起到吓唬对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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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晴天见见 的帖子

    这个问题是要分两步。    首先是看车位的权属问题。如果车位所占面积实际上没有计入公摊,是开发商本就预留来自己经营的,那么如果配套比例已经符合当时规划报建的要求,开发商对自有物业是出租还是出售,就属于经营方式的问题,业主很难主张权利。
    如果确定车位已经计入公摊,也就是业主其实是买过单的,那当然可以我的地盘我做主,但对很多小区的业主来说,这个主通过诉讼来做,估计也是困难重重。其他的先不讲,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就是一个拦路虎,也就是说,以什么样的身份去主张业主权利。有业委会甚至是业主大会的小区,这个问题就SO EASY了,因为法律赋予了业委会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身份,也明文规定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业主大会可以代为行使,否则就必须要全体业主。全体业主这个概念,真的是很坑人,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的小区,在成立业委会的问题是闹得剑拔**张了。

点评

晴天见见  想问下这个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是业主自发组织的是吗?全体业主的具体概念是怎样呢?  发表于 2015-12-1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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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黑色泥 的帖子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一出,其实在房产这块,是物权和债权彻底分开了。    房子婚前买的,也登记女方一人的名字,物权就是女方的。然而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供楼,也就是说实际上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子的升值部分,一般也会推定为夫妻共同收入。所以如果解除婚姻关系,房子没对方的,但钱对方还是可以主张要的。

点评

黑色泥  就是说房子升值部分这块属于夫妻共同收入,如果对方要这份钱的话也是合理的是吗?  发表于 2015-12-18 15:59
黑色泥  就是说房子升值部分这块属于夫妻共同收入,如果对方要这份钱的话也是合理的是吗?  发表于 2015-12-1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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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赵贝贝亲亲 的帖子

    你的问题我分两部分回答吧,毕竟签的是三方合同,你现在要面对中介和业主。
    中介这边,如果给你的一直只是口头承诺,没有任何书面文件,更没有写进合同,那就很难能证明到现在的局面是他们造成的。比较实际的可能还是叫他们去找银行斡旋,以及帮你和业主协商,寻求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毕竟他们打开门做生意,意外情况应该也与一些处理经验。二套房的七成首付要求越来越严,但之前还是见过有商业银行可以做二套房34的贷款的,只是要承担的利率肯定高些,你可以去了解一下。
    对业主这边,你要承担的责任,肯定还是要先看合同条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在银行按揭这一块的约定,一般也是对买家要求比较高的,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贷款批不下来或者批不下那么多,是写明由买家以现金方式补齐差额,否则会视作买家违约。如果你们这样约定的,最后也确实因为这个问题买不了了,说实话业主是可以根据合同来追约定的违约金的。但最终结果,还是要结合条款内容和你们协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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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命运开始揭幕 的帖子

术业有专攻,你这个资产没有异议的话,具体手续或者税费问题,可能中介盆友要比我专业得多。直系亲属间转让房屋,可以采用议价的方式,税费会低很多,但貌似还是会受限购政策制约。析产的话我确实只见过夫妻间的,婚后再和其他亲属析产是否可行,确实没有办法回答你。我不太明白你现在的用意是什么,如果只是想保障你母亲的权益,或者用文件把她对你享有债权的这个事实固定下来,未必要动到房子产权。如果本身的想法就和产权相关的话,也可以到房管局的咨询窗口问一下,那边的答复应该会更详细专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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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amy_mumu 的帖子

持有比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好,但按揭中的房产如何办理登记,具体手续估计就要到房管局问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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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谢大宝 于 2015-12-18 09:56 编辑

回复 qingzhao20 的帖子

如果弟弟完全不露面,风险在于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所有法律文件,签名的人必须要和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一致。如果是代为交易的, 叫他们提供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记得看清楚受托权限和期限。然后包括公证书在内的委托资料要交一份给你们。其他的,和一般的房产交易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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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小马行与知 的帖子

这个说实话,没有白纸黑字写出来的话,很难用法律维权。只能说去找当时承诺的销售,或者找他的领导或地产公司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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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子连的小小梦想 的帖子

先草签但不网签,交易层面上是可行。但一定要对自己的相关权利约定清楚。。然而,学位的问题,我就觉得有点不太靠谱了。
是要用这套房子的学位的话,没有拿到房产证,打算用什么来证明自己属于地段生?保险起见,我觉得应该去咨询一下属意小学所在的区教育局咨询,问清楚这一地段的学生报名到底需要什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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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沉默猫猫 的帖子

说实话我不太明白你说的,房子不一定能归到自己手上,具体指的是什么情况。但前面也说了,不动产属于登记主义。一般来说在房管局登记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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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aoyinghua 的帖子

这个首先肯定还是物业负责沟通。损失严重的话,你们可以考虑对楼上提起侵权之诉,但说实话,如果只是发霉,估计能够举证说明具体损失数额的证据不多,诉讼可能有点得不偿失。所以建议还是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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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iky_Lee 的帖子

律师哪有万能:)不过首先可以负责任地说,有在建楼盘抵押对很多地产公司来说,只是一种融资手段,并不必然代表资金链有问题。交楼时间还有半年,目前来说很难具体主张什么,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没有能力继续履行签过的合同。
个人建议可以先密切关注开发商的新动向,但也不需要太慌乱,这年头房地产公司要倒闭,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但万一真有你们担心的那种极端情况出现,第一首先会有比较明显的端倪,第二政府估计也会出面干预,避免酿成群体事件,第三真到那时也会有对应的法律手段。不至于什么都没有做,就被宣告钱都拿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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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肥鹅 的帖子

如果是曾经查封但已经解封,说实话大部分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没有约定,业主和中介必须有告知义务的。但如果2015年10月这次的查封,是仍然没有解封的。你最好看一下合同上,关于房子产权问题的描述,有没有涉及抵押按揭查封这一条的,如果描述和现实情况不符,那就可以主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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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猪猪仔仔仔bb 的帖子

意思是没有产权证么?律师作证担保是什么意思?
以个人名义担保,还是仅仅有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一般是证明某个事件或者某个文件的真实性。但你这里说的情况,我确实不太明白,到底见证的是什么内容,所以也没办法回答,这样的见证到底能为你提供什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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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问一个简单的问题,现在准备买一套二手房,中介说现在查册都是在网上查,网上出来的报告可信吗?具有法律效应吗?我需不需要亲自去一趟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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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碰到一个房子,情况比较特殊,还望给些专业意见。房产由一对已离婚两年的前夫妇共同拥有,男方目前再婚且育有一子。二人有离婚协议,该房产归男方所有,由男方继续供剩下的按揭贷款,但男方承诺给女方购置一套价值xx万的房产。但离婚两年後,现状是女方住在该物业,且每月由男方继续还月供,男女双方也没有做析产,房产证上依然是两人共有,同时,男方夜没有给女方另购房产。目前男女双方协商好卖出该房产後按比例分配,女方占多数,男方不再需要另外购置房产给女方。目前中介给的方案是,在离婚协议基础上另签补充协议体现新的财产分配安排,并公证。我选择全商贷,目前按揭公司联系了某银行的三家支行,其中两家愿意做,一家认为风险太大不做。
请教,从法律角度上述做法是否ok,离婚协议是有民政局公章的,补充协议经过公证是否能替代离婚协议并有法律效力?男方和目前的配偶并无婚前财产公证,补充协议是否需要男方新配偶签字同意?
卖方情况较为特殊,但男方愿意自行找公司垫资赎契,但要求订金和银行放出的尾款打入女方账号,而再递件後首付打入男方账号还垫资款。请问整个买卖过程我作为买房由哪些风险点,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递件後有无可能不成功,毕竟递件后一般就要付首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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