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3至4周岁(即2011年9月1日及之后,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本区户籍学前三年适龄幼儿、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附件4)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以及符合《花都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特殊照顾对象说明》(附件5)中特殊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开办托班。 (二)招生办法。 面向社会电脑派位及面向社会现场公开摇号的招生比例,2015年为幼儿园当年招生学位数的85%,2016年起不低于90%。其中,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花都区幼林培英幼儿园、区风神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奕翠园分园),根据《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电脑派位进行分配”。因此,区幼林培英幼儿园、区风神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奕翠园分园2015年是拿出85%的招生名额面向社会,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派位进行分配;若85%的名额无法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则剩余学位需继续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100%;若小区业主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小区业主子女中通过电脑派位(或现场公开摇号)进行招录。 区教育部门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及机关办园面向社会现场公开摇号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主管行政部门;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2015年为15%,2016年为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确定。 五、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申报招生计划。 4月1-5日,区教育局网向社会公布《2015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 4月13-14日,教育部门办园登录“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幼招服务平台”)申报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及幼儿园招生信息。 机关办园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当年招生人数、班数、电脑派位招生比例和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经主办单位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托幼办备案。 4月20日,在广州市招考网发布教育部门办各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 (二)报名组织实施。 1.4月1-5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花都区幼林培英幼儿园、区风神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奕翠园分园)业主子女报名。符合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持户口簿(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若户口簿不共有则须提供幼儿户口簿及法定机构如法院、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监护证明。);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幼儿出生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等,到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区幼林培英幼儿园、区风神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奕翠园分园)报名。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实和上交复印件一份。 2.4月6-12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花都区幼林培英幼儿园、区风神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奕翠园分园)在园外公告栏张贴及网站公布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名单。 3.4月13-14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区幼林培英幼儿园、区风神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奕翠园分园)须登录“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幼招服务平台”)上报已被本园录取的小区业主子女幼儿名单及身份证号。 4.4月14日,在广州市招考网发布报名通知、报名问答。 5.4月20—23日,面向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幼招服务平台”,填写幼儿及监护人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招生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设志愿2个,第1个志愿为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第2个志愿为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符合报名条件的每名幼儿最多只能填报1所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和1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可以只填报1所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或只填报1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 6.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1)一号派位,同园录取。 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只填报一张报名表、一个幼儿资料,并准确登记双胞胎(多胞胎)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生成一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一经录取在幼儿园审核后可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招生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对家长分别用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同名字多次进行网上报名并进入录取名单的,取消录取资格。 (2)多号派位,按实录取。 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7.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无关。 8.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9. 4月20—22日,面向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现场公开摇号报名。符合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持户口簿(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若户口簿不共有则须提供幼儿户口簿及法定机构如法院、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监护证明。);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幼儿出生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到参加现场公开摇号的机关办园(区三幼)报名。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实和上交复印件一份。 10.参加我区教育部门办园电脑派位、机关办园现场公开摇号的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可报1所教育部门办园或机关办园志愿,经发现多报的,一律取消参加现场电脑派位及现场公开摇号的资格。所填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11.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区机关办园现场公开摇号的方式与参加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方式一致。 (三)电脑派位和现场公开摇号实施。 1. 电脑派位实施。4月23日14:50分,市招生考试委员办公室立即对报名数据进行备份,随即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当场公布拟录取幼儿名单,对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并于当天在“幼招服务平台”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查询。 2. 电脑派位录取过程如下:
(1)现场导入所有幼儿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信息至派位专用电脑。 (2)随机号码采用国际通用的GUID随机函数算法设计的程序产生。 (3)对填报了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所有幼儿分别赋予1个随机号码。电脑将填报每一所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的所有幼儿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产生排位序号。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生成拟录取名单,直至完成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4)对填报了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所有幼儿分别赋予1个随机号码。电脑将填报每一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的所有幼儿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产生排位序号。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生成拟录取名单,直至完成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3. 现场公开摇号实施。4月23日14:50分,区机关办园(区三幼)根据幼儿报名实际情况,结合招生男女幼儿相对均衡原则,按照1:1的比例,为每个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分配1个摇珠号,幼儿的摇珠号与家长手中的排位序号是对应的。在公证、纪检等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士现场监督下完成整个现场公开摇号工作。 现场公开摇号的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并组织实施。 (四)资格审核和注册。 1.4月24-26日,参与电脑派位的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负责对拟录取幼儿进行资格审核,在“幼招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资格审核时,由幼儿园现场打印《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表》,拟录取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前面确认,并随同证明材料交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若户口簿不共有则须提供幼儿户口簿及法定机构如法院、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监护证明。 (2)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 (4)幼儿出生证。 2. 经资格审核发现电脑派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同时被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拟录取的幼儿,家长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完成后另一所幼儿园的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资格审核期间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幼儿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资格审核及补录期间进行递补录取资格的现场审核和注册。 3. 4月24-26日,参与现场公开摇号的区机关办园(区三幼)负责对拟录取幼儿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由幼儿园现场打印《花都区机关办园幼儿园报名表》,拟录取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前面确认,并随同证明材料交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若户口簿不共有则须提供幼儿户口簿及法定机构如法院、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监护证明。 (2)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 (4)幼儿出生证。 4.经资格审核发现现场公开摇号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期间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未录取的幼儿重新再一次现场公开摇号产生。幼儿园负责通知未录取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资格审核及补录期间进行录取资格的现场审核和注册。 5. 区教育局负责对本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电脑派位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区妇联负责对本区机关办园(区三幼)的现场公开摇号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五)公示录取名单。 4月30-5月6日,最终录取名单由幼儿园在园区公告栏张贴并同步在广州招考网公示。 (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5月8日,被电脑派位及现场公开摇号录取的幼儿,由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幼儿本人到录取的幼儿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逾期未注册登记的,当自动放弃学位。 幼儿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 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七)未被录取的幼儿可到我区各类型幼儿园报名。 (八)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 六、招生工作要求 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满足本区域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一)区教育局加强对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将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和幼儿园主办单位;按《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2015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区域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引导幼儿园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二)2015年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首次纳入市招生系统统一电脑派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均须严格依照本方案的工作日程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遇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 (三)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落实回避制度,派位数据管理与资格审核工作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人员担任,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四)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园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办幼儿园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指导幼儿园做好资格审核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积极引导其他类型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的范围,协调好非本地户籍幼儿入园工作。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的,依据实际情况修订。 花都区公办园招生计划表
序 号 | 所属 | 幼儿园名称 | 小班招生 总计划 | 是否小区配套幼儿园 | 咨询电话 | 1 | 花都 | 花都区第一幼儿园 | 125 | 否 | 36832321 | 2 | 花都 | 花都区幼林培英幼儿园 | 100 | 是 | 86967788 | 3 | 花都 | 花都区圆玄幼稚园 | 100 | 否 | 86898587 | 4 | 花都 | 花都区风神幼儿园 | 150 | 是 | 86878866 | 5 | 花都 | 花都区第一幼儿园奕翠园分园 | 50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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