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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yu1978 发表于 2015-4-22 11:31
小学是公立还是私立!老师的工资是新世界给的?还是靠拨款,拿全体纳税人的钱给的!难不成一所公立的小学要 ...
其实华港花园的业主代表,由于时间紧迫,功课做得并不完善,他们并没有及时找到反驳所谓优先入学的充分理据。这个也是没办法的,据说有些人为这个事情几天没睡好觉,能做到这样已经不错了。
我事后查了相关规定才知道,东方新世界的业主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优先入学嘛。
这个规定叫《广州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1996年生效,至今仍然有效,去年推出了一个新法规,现在还在征求意见稿阶段,那个法规正式颁布之后,这个管理办法才正式废除。
这个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第一,关于地,它是这么写的:“市规划局在批出成片开发住宅小区规划方案时,应分列教育设施配套的具体项目、用地面积”,也就是说,天府路小学的地,不是东方新世界的公共用地。
第二,关于建设费用,它是这么写的:“第七条 市国土房管局在计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按规定算出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须经市计委加具书面核准意见。在市教委或开发地段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发包专用合同》后,由市国土房管局从开发单位应交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中,扣减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并注明资金是市政府对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一次性投资。”,也就是说,建设费用是政府买单的,通过扣减土地出让金的方式。
第三,关于产权,它是这么写的:“第十一条 成片开发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三通一平”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用地,并负责教育设施配套工程的土建、水电安装、教学辅助设施、永久供水供电等施工建设。教育设施竣工后其校舍产权及使用权应无偿交给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就是说,产权是政府的。
那么,地是专用地块,费用是政府出的,最后,产权是政府的,东方新世界的业主有什么理由要求优先使用权?
感谢当年写这个管理办法的公务员,写得严谨细致,滴水不漏,也不知道这么多年过去了,高升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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