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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对学位调整的理由天河区教育局在处理华港花园学位微调的事项中,严重违反了行政机关的公平公信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粗暴地侵害了华港花园为主的合法权益。主要理由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学校的设置应当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第二十三条,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5]1号):2015年实现划片就近入学,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与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有关的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必须落细、落小、落早。
(三)将华港花园对口最近的天府部小学本部调整至较远的天府路小学翠湖分校,增加孩子上学途中交通安全隐患。
华港花园距对口的天府路小学本部276米,而距天府路小学翠湖分校则接近3000米,从华港花园到天府路小学翠湖分校途经东方二路,东方三路,天府路,黄埔大道,孩子需要步行至少60分钟,广州市小学放学时间为下午3点至4点期间,该时间段大部分家长因上班不能接送孩子,而由家中老人负责接送。如果开车,需经过黄埔大道、中山大道拥堵路段,增加黄埔大道、中山大道交通压力。天河区教育局以分校划分由天府路小学决定为由作为推拖,我们对天河区教育局完全不考虑地理情况、交通情况,将华港花园划分到翠湖分校不合理、不科学。令人感到可笑和愤怒的是,天府路小学王晓芳校长以假设从军区修一条路直通华港花园则直线距离只有1300米来误导华港花园业主!
(四)天府路小学校长王晓芳女士故意混淆概念,区教育局局长默认支持,严重不作为!天府路小学校长王晓芳女士以华港入园人数有167人,远超其他小区人数为由将华港划至翠湖分校。而据我们从人口信息系统所查华建 蓝堡 青年荟 熹园 华港五个小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适龄儿童143人,王晓芳女士故意混淆华港社区同华港花园的概念,目的就是为了将华港花园赶去翠湖分校!而据华港幼儿园数据支持,华港花园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仅为80人!
(五)2015年4月9日现代教育频道就华港花园的调整问题采访王晓芳校长,王晓芳女士声称:天府路小学本身属于东方新世界配套的学校,当初移交给教育局的时候他有一个协议,就是在招生的时候,必须优先满足小区业的需求,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以招生小区外的学生。按照王晓芳女士的理由,东方一路,东方二路,东方三路目前新世界的楼盘有东逸花园,东方新世界,熹园等,假设东方新世界继续扩建,是不是意味着现在的隽园,华建大厦,东晖,青年荟,理想蓝堡等都应当去天府路小学翠湖分校?请问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局,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何在?
(六)学位调整未经充分数据统计,未提前一年公示,严重违反广州市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经不住社会公众推敲,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质疑
天河区教育局公然违反广州市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未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未进行审慎论证,也未提前一年进行公示。天河区教育局更是偷换概念,将该次调整行为定义为微调,以避免上述论证和公示程序,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懒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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