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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可可yy 发表于 2014-12-23 21:32
别的先不说,如果我是房东,能有这么固定的租客,交租按时,只要不是人为损坏我也不会计较这么多了 ...
当时07年租的房子,那时房东放租1200,空房子,当时同小区带家电也是1200,于是议价房东便宜了50,
7年时间房租从1150涨到2000,这个幅度和同小区相比是算不贵的,
所以觉得房东房租没那么高,那自己其他事情上多担待点,什么东西坏了或者什么的,都基本自己解决了,不麻烦房东过来。
就算换了工作上班远了,我也都还是住在以前那里,觉得熟悉了那边,然后所有家电又都是自己添置的,搬家麻烦。
没有去街道备案,我就没办暂住证,因为备案她要交税,后来街道知道她房子一直出租,要补交那些税,房东找我,我也承担了一半。
平心而论,我算是个很让人省心的租客,这7年没有因为要修理什么东西而让房东从海珠过来过,都是自己搞定,房东之前自己也自住了几年再才出租,基本上灯管,水龙头起码8,9年的时间了,这么久损耗了坏了,我自己都换了一轮,房东除了签合同和最后收房子也从来没有来过。
她最后还要说我没善待她的房子,真的心里觉得很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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