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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单独二胎都不用罚款了,已罚的老实人公平公正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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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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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yxy 发表于 2014-7-1 13:13
该罚啊,区别就是别人守法而你没有守。


我们是遵守法规的啊,生二胎是忠于自己的内心,交社会抚养费是遵守计生政策,怎么就不守法呢
不守法的是超生未交社会抚养费的那部分呀
Q妈

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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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抱个心态,也希望教育孩子用这种心态去生活:  就是既拥有普世价值观也有独立的思维.
你的经历我也曾部分经历,但我心已无怨气,心已平情.因为我换位思考过了.
你与我都有以下的好处:  1,我们的第二个孩子比别人的第二个孩子出生的早. 2,我们罚的款也比以后超生的孩子罚的款要轻,3,我们的将来都有两个孩子为我们所自豪.
这不足够吗?至于所有的不公,都是生活的一部分.活在天朝就得抱着独立的思维去接受现实.
过去了就让它过去.虽然我知道这一切也是造成我们对社会产生冷漠感.
不要再花精力去执迷已过去的事情.面向将来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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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J1980 的帖子

不明白LZ到底想表达什么意思?到底是该罚还是不该罚?如果认为不该罚,那就努力去争取讨回自己的罚款,争取自己的权益(不过看来可能性不大,哪有吃到嘴的肉还会吐出来的?)如果认为该罚,那就无话可说了。总不成后来的罚少了,自己心里不平衡吧?想要人家也多罚一点吧?您有没有看到浙江的政策:已经交了罚款的就算了,不退回;没有交的,就不再交了。如果说到“守法”,您说您到底是守法还是没有守法?那个计生政策本来就不人道,不合理。请LZ看清楚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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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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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lpszmwj 发表于 2014-9-6 17:20
回复 DJ1980 的帖子

不明白LZ到底想表达什么意思?到底是该罚还是不该罚?如果认为不该罚,那就努力去争取 ...


不是该罚和不该罚的问题,是怎么罚才公平的问题!
同样的违规行为,已罚和未罚的在新政下处理方式迥异,这非常不公平
而且已罚的是遵守当时政策的,未罚的是逃避当时政策的,
鞭打快牛,老实人吃亏,刑法量刑尚要考虑主观意愿的因素,如果逃避拖延的反而好过主动及时的,那对整个社会的示范是什么呢,老实人越来越少,政府公信力越来越差。
我们的观点是单独二胎政策已下,所有符合单独二胎的家庭都应该同等对待,给予我们应有的权利,不能是该享有的权利没有享受到!

点评

广府人家  生育是基本人权,本来就不该罚~ 长辈(老师)们都希望孩子(学生)听话,但他们心里一致认为,太听话的孩子就是傻孩子,自己心里要有一杆称才对   发表于 2014-9-6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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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假新闻吧?现在都9月份了,还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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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mm123 发表于 2014-9-6 16:47
我常抱个心态,也希望教育孩子用这种心态去生活:  就是既拥有普世价值观也有独立的思维.
你的经历我也曾部分 ...


我很欣赏你的人生哲学,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不执念,学会放下,满足于自己已经拥有的。
从个人修行的来说,这样很好!国家政府最希望的是每个人都能想得开,放得下,不计较。
但是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好吗?隐士般的生活,佛法中的出尘入世,道法的及时行乐大都是个人修为,对整个社会的推动是无力的,反而西方的基督,积极入世,传递普世价值,这也是西方在民主意识层面领先我们的一个原因。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社会的每一点进步都来源于人们的计较,大家都满足于现状,老婆孩子热炕头,那样的幸福我们不是已经拥有了吗?为什么不能给我们一些更高层次的追求呢?比如公平公正正义自由~这些你有教你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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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该罚和不该罚的问题,是怎么罚才公平的问题!
同样的违规行为,已罚和未罚的在新政下处理方式迥异, ...

生育是基本人权,本来就不该罚~
长辈(老师)们都希望孩子(学生)听话,但他们心里一致认为,太听话的孩子就是傻孩子,自己心里要有一杆称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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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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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儿 发表于 2014-9-6 22:52
如果你这事成了,更多人会超生甚至不交罚款,就等政策变了讨数。


我们来分析一下:
按现在计生委的方案,今后他们收到的人们主动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会很少,因为大家都知道不交是有好处的,也许哪一天相关部门会大赦天下,就万事大吉!更多的人会和计生委斗志斗勇,撞大运。
如果已交社会抚养费的再退回,那么首先这会成为一个范例,对今后有指导意义。可能导致今后政策开闸后计生部门已落袋的部分外流!但是却可以使大家心安,能够继续目前的状态,改交的交,该退的退,如果没有政策**,那就交,有了政策**,就相应做出改变,对大家都公平。
问题的关键在于“时效”上。
首先,我们明白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管理收费,不是罚款,是对多出生孩子成长过程中所占用社会资源的补偿,具有强制性(社会抚养费本身是否合理暂不讨论)。
那么,孩子的成长过程有多久呢?中国法律规定的是18岁,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社会抚养费是政府预收了超生孩子18年的资源占用费。有了这个时间界定,一切矛盾即可迎刃而解了。
比如2011年超生的孩子,缴纳社会抚养费18万,那么截止国家政策颁布是2013年,期间2年时间为社会资源非法占用时间,那么政府应当退回已经收取的余下的16年的社会抚养费。2010年超生的孩子自然也承担了三年的社会抚养费。2013年的孩子则可按月核算。
网上有人提问: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后孩子死亡可否退还社会抚养费,答曰不能退,大家认为这合理吗?如果用18年的时间来核算的话,我相信会更公正一些,也能够减少家庭的负担和痛苦。
这样做,对计生办长远的工作开展也是有利的。首先,社会抚养费开征是2001年,距今已有13年了,这对于处理之前的遗留问题是有利的,不会有人翻旧账翻到20世纪去。不论双独还是单独还是双不独,都可以依照现行规章来接受处理,因为这样一来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变小了,不论如何变,对于遵守规定的人都是公平的。反而对于没有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应加收滞纳金以视惩罚。
唯有这样处理,才能使得计生委跳出两难境地,才能既维护了法规的严肃性又保证了社会的公平公正,计生政策才能长久推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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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常理分析, 已交"罚款"的, 钱是不可能退回的. 因为涉及多个管理部门.

所以, 现在能追究的, 就是**执行"豁免"政策的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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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孝小慧 发表于 2014-9-9 11:03
从常理分析, 已交"罚款"的, 钱是不可能退回的. 因为涉及多个管理部门.

所以, 现在能追究的, 就是**执行"豁 ...


只是涉及到几个部门,那有啥难?走程序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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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J1980 的帖子

钱进了国库, 哪里是市里说了算, 有省、部(中央)等跨级(跨部门)管理的。

除非市财政在别的渠道调钱过来,否则,他想退都没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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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收“罚款”,比退款简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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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光孝小慧 的帖子

下面是著名律师杨支柱关于有关张艺谋超生违法的一段话,我觉得说道某些人的心里了: 一些“超生”孩子能过逃脱计生魔爪,总比所有的“超生”孩子都被计生扼杀了相对不那么坏。对所谓富人、名人超生的愤怒是一种太监思维,我被阉割了,就说别人没有阉割,对我不公平。把全国人民都变成太监,他就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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