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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Q:户籍、房产在天河,但不在学籍所在地A:人户一致可申请回到户籍及房产证地址所属中学升学
曾小姐一家原来住在天河员村,目前小孩在员村小学读六年级。按照学籍的话,将升读对口初中44中学。不过由于曾小姐在小孩入读小学后,又在天河北购房,并且目前一家人的户籍也都落在天河北的房产地址。按照户籍和房产证所属的地段,初中对应的是47中学。曾小姐更想让小孩入读47中学,能回到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升学吗?
分析:按照《通知》,在天河区公办小学就读,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均在天河区,其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不是原小学对口中学,申请回到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提出回到户籍及房产证地址所属的中学升学申请时,必须具备“人户一致”条件,即须同时具备天河区户籍(非空挂户,父或母为户主)及学生父母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合同、购房**等),方可申请。
也就是说,曾小姐的小孩是可以申请升读47中学的。但如果房产是祖辈的名字而不是父母的名字,或者是空挂户,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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