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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属政策内生育的适龄子女,向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读义务公办学校(含公校民办的小区配套学校)。 申请人夫妻同在我区连续居住2年以上(或单方居住1年以上且夫妻双方合计连续居住5年以上),其中申请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前一年须在同一住址居住,申请人夫妻同在我区务工就业、参加社会保险连续2年以上(或单方在我区务工就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夫妻双方在我区务工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合计连续5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按规定参加孕情检查和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以下程序参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积分申请(以下简称“积分申请”),为其计划生育政策内适龄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人可向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参加全区统一制定的积分计算办法进行积分。积分结果经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区教育局进行由高至低排序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局按照实际居住地为依据进行统筹安排。申请人不得在不同教育指导中心重复申请(下同)。 具体积分计算办法为: | | | | 双方连续4年以上,或单方1年以上且双方合计7年以上 | | 双方连续3年未满4年,或单方1年以上且双方合计6年未满7年 | | 双方连续2年未满3年,或单方1年以上且双方合计5年未满6年 | | | 双方连续4年以上,或单方1年以上且双方合计7年以上 | | 双方连续3年未满4年,或单方1年以上且双方合计6年未满7年 | | 双方连续2年未满3年,或单方1年以上且双方合计5年未满6年 | | | 双方连续4年以上,或单方1年以上且双方合计7年以上 | | 双方连续3年未满4年,或单方1年以上且双方合计6年未满7年 | | 双方连续2年未满3年,或单方1年以上且双方合计5年未满6年 | | | | |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总数超过当年确定的总名额,则在上述第五类人员中最低档的积分里采取摇珠的方式确定入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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