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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独二孩”
**流程
1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独生子女一方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计生机构出具的属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单位加具意见;
3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构审批;
4 发证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听证通知书》;
5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夫妻名单张榜公布15日,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发证机构应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15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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