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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打死一个拐卖小孩的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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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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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蛇 于 2007-11-24 04:02 发表
不应该打死,应该把四肢打断,
手臂和小腿全都砍掉,
看他还能不能再偷抢孩子,
让他就那么过完下半生
也让他试试生不如死的滋味
打死他,太便宜他了


9494,还要把他的那条腿也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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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打的痛快!这种人渣不值得同情,作为如同畜牲,最痛恨这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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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得好,但是希望国家有更严厉的法律来惩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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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打死他们

鲁讯先生曾经说,对待无赖应该用无赖的手法

对待这些人贩子就应该用这样的手段!
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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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活该!!!
每次看到丢失孩子的那些家庭痛苦绝望的样子,俺恨不得亲手杀了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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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狗娃他妈 于 2007-11-25 08:01 发表
如果由法律来判,最多是坐几年牢!出来后又会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甚至出点钱,拉点关系,一天牢都不用坐,法律是倾向有钱的,有权的!
而他们给小孩家庭带来的是无尽的灾难!所以支持将此类人赶尽杀绝!灭掉!



就是因为法律保护不了我们,所以只好自己动手了。
孩子妈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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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打,不过应该打个半死!死了太便宜他们了!
女人一定要对自己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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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得好。看见一个打死一个,看他们还敢不敢偷。
瑶瑶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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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棋子妈妈 于 2007-11-24 00:50 发表
偷抢骗他人的财物,别人都可以重新赚取。
偷抢骗他人的孩子,别人就算再生一个也已经是终生遗憾。
不可原谅,绝对不可原谅。
人贩子只有可恨,绝不可怜。




赞同!!!那些简直是猪狗不如的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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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睡睡 于 2007-11-25 20:22 发表
支持打死他们

鲁讯先生曾经说,对待无赖应该用无赖的手法

对待这些人贩子就应该用这样的手段!


要狠狠的对待这样禽兽不如的东西,他们已经不配做人
百丝平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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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蛇 于 2007-11-24 04:02 发表
不应该打死,应该把四肢打断,
手臂和小腿全都砍掉,
看他还能不能再偷抢孩子,
让他就那么过完下半生
也让他试试生不如死的滋味
打死他,太便宜他了



同意~~~~~!!!就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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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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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这种情况换了我估计更激动。
美猴皮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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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他太残忍了,要温柔的切断他手脚,挖他双眼,刺聋耳朵,敲碎他的脊椎,割了他的舌头,再阉了他,再把他放到坛子里盐起来,让他能活几天是几天,这样应该很人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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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人贩子???我同情你妈了个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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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重阳 的帖子

你快去你妈了个逼的吧!人贩子尊重了谁的生命?!!老子特意注册就是进来骂你这个装逼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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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打死一个拐卖小孩的人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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