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uxuem 于 2013-12-9 10:41 编辑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引(四)
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参保须知 一、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2013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600元/人.年,老年居民800元/人.年。
参保人员已按2012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了201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需从2013年9月4日起,按新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即未成年人4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120元/人.年,老年居民300元/人.年)。
| | | | | 广州市城镇户籍 ,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的城镇户籍,本市农场、蓝印户口。 | | | | | | 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用人单位退休费、1-4级工伤待遇 | | | | | | 未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用人单位退休费、1-4级工伤待遇 | | |
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一)携带资料
| | | | | 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下同)
| 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gzlm.net/sbjjzx/)下载 )。
2、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社保部门指定的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家长无须专门为入托儿童或学生办理新存折,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不要求办理银行卡。
| |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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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保登记流程
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变更事项
| 携带材料
| 姓名
|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复印件一份
| 出生年月
| 证件号码
| 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个人身份
|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 户口性质
| 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 其他资料变更
| 更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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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人员,如需暂停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须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两份于当年7月25日前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已参加本年度居民医保人员,新年度如需继续参加居民医保,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新年度居民医保关系将在当年7月底自动延续。 2、新生儿允许在出生三个月内申报补缴,享受相应年度待遇; 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凭以下资料向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的补缴申请: (2) 新生儿《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由广州市地税部门委托银行代为征收。 目前广州市本级代征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花都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代征银行为建设银行;番禺区代征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增城市、番禺区、花都区参保人也可以选择到市本级代征银行缴费)。 (一)新参保人员须在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银行账户原件与复印件、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表并签名确认。办理签约手续后,银行将于登记次月4日-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以后各年度续保,银行将在每年8月4-23日直接从签约账户中扣费。 已参保人员请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银行缴费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原已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而新年度续保需变更扣费银行、账号的,应在当年7月25日前,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按本指引第五部分第(一)点第1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签约手续后,于当年8月4-23日由银行划账缴纳新年度居民医保费。 (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暂停受理居民医保以上所有业务。 (三)市级统筹后,不具备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区(市),在过渡期内暂由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居民参保登记后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在本保险年度内有效。 (五)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参保人,须在登记次月(新年度续保则为当年8月1日前将足够余额存入签约账户中,确保扣款后的余额大于1元,并及时查核账户扣费情况。对登记次月(新年度续保则为当年8月)15日前未能成功划账缴费的,可咨询签约银行了解划扣失败原因及解决办法,并应及时按“现金缴费”方式缴费。 (六)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参保并缴纳了出生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时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入托儿童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七)就医凭证(医保卡)的申领以及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问题请查阅医保局相关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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