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华
- 4
- 帖子
- 8417
- 经验值
- 46291
- 注册时间
- 2007-9-6
- 妈币
- 49115
- 帖子
- 8417
- 经验值
- 46291
- 注册时间
- 2007-9-6
|
本帖最后由 陆杨 于 2013-5-7 15:47 编辑
那还是楼上厉害。
说实在话,如果不是看到这个案子,我也没留意到这个条款会有这么一个大坑,不到理赔时,很难深刻理解条款的各层意义。
然后我就跑去翻了一通其他的重疾豁免保险的相关条款,结果发现,同样是信诚公司的相类似产品,条款文字描述却大不一样。晒一下:
信诚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见附录1),我们将按以下情形之一承担保险责任,豁免后本保险责任终止:
(1) 如果所依附合同为非投资连结保险和非万能保险,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您应缴付的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合同的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
(2) 如果所依附合同为投资连结保险或万能保险,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合同在保险合同所列明的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附加合同所依附合同的保险费将按投资连结保险或万能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进入您的保单账户。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注3)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