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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胖气球 于 2013-4-24 18:35 编辑
如题,我跟LG结婚,因为种种原因(其实是JP的原因),没有摆酒,当然也没有买房,其实我是看中LG人不错,才裸婚的,结婚一年多,现在也准备筹钱买房,我的意思是,我跟LG都是在广州这边上班,那么就在广州这边买一套面积小一些的先住着,等到我们赚到钱再换大的,起码也能省掉现在1千多的房租,但是LG不愿意,说广州这边的房价如何贵,云云.. 自己也觉着LG的顾虑也挺有道理,毕竟在广州买负担就会重很多,于是就同意回LG老家买(LG老家也是城市里,但是不是像广州这么大城市)。
正题来了:
我们回到LG家那边去看,JP很久之前已经在同一个小区买了房,但是房子是准备过户给小儿子的,我们是没份的,然后JP就说如果我跟LG要买房的话,就适当帮我们出一点,于是我们回去看了跟JP同一个小区的房子,看来看去,每次我跟LG确定好了,JP就来泼一盆冷水,朝南向:太贵,楼层太高,不适合居住... 朝北:没有阳光... 楼层看高了 就说高了贵很多...(电梯楼越高越贵..美妈们都知道的吧),好不容易在大家都满意的情况下敲定一套,第二天一大早JP又改变主意了... 说是太贵,超出她预算太多(话说JP想着就帮几万块,买大的可能会超过10万)...好吧,我跟LG也不想负债太重,于是我们挑来挑去 选了一个大家都满意的... 看完房从楼上下来,大家就在讨论怎么付款之类的,但是自己请假回去看的房子 假期也到了,要回 去上班,所以就先回广州 想着回来广州后再请假到时候就一起回去把手续办好(买房之前我就跟LG商量好了,房子要写两个人的名字)JP冷不丁地冒了一句:回来签合同两个人跑来跑去的太麻烦啦,就写一个人的名字吧!(言下之意就是写我LG的名字就可以了),LG知道JP的意思,于是就很大声地跟我说:LP,那就写你的名字吧!(在此赞美一下LG)于是JP就不出声了,闷闷不乐的回家去了... 那么我也就跟LG回来广州了。
回来广州后我心里老是觉得不妥,因为JP的性格 估计肯定要出什么问题,但是想想大家都同意就算有什么也差不到哪里去了吧,今天早上LG跟JG(JG人是很公正的,人也很好)打完电话后跟我说,JP说的她要出钱的话,房产证上面就只能写LG一个人的名字(房款几十万,JP也就出几万块而已),我听了之后觉得很奇怪,我们出大头,JP出一丁点,房产证上面写谁的名字还轮不到JP说了算吧?于是我就跟LG说:你跟你妈说,如果这个房子你老妈出全款,房子写谁的名字我无所谓,写JP的名字我都一点意见都没有。
现在想想,当初我就不应该同意回家去买房子的,幸亏现在改变主意还来得及,我觉得都还是不要跟JP住同一个小区,想想都害怕!!!
题外话:JG跟JP买的房子写的是他们两个人的名字,JG是赞成我跟LG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的,但是JP不赞成,于是JG一直在做JP的思想工作,于是就问JP为什么他们买房JP要写自己的名字,JP答:我们两个买房,为什么不写我的名字?
呵呵那你怎么不能够换位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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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nalin 发表于10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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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呀,珠江新城那里还是越秀房地产交易中心,越秀区房子在那里过户抵押的,东方三路那边是天河区的。还有,只有一个名字的房子是可以业主一人就能过户的,不用通知伴侣,伴侣共有财产官司是能打赢,可是买主是无过错第三方,只要卖完房出了房产证,新买主是不需负法律责任的,做为利益方的伴侣要追偿,只能找原来业主要钱,可是人家说钱花光,没得赔呀,最终会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所以还是加名好,安全。我家房子当时因为限购 ...
SMALLRED 发表于17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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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这个,当时LG外派到我所在城市工作,就打算在所在城市买房定居,我一个人在广州,我不想跑来跑去,所以我想只写LG一个人的名字, 但是买房是两个人的事情,必须双方到场签名,到最后还是只写了我LG一个人名字,但是我也是要了跑几次才搞定啊,其实写谁都一样,都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如果真的要买房,不管写谁的名字,楼主都是必须到场签名的。呵呵 ...
依依09500 发表于2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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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一定吧,我买的房也是屋主两公婆的婚后财产,除了面谈时屋主老婆露了一下面,之后所有手续过程,连同过户,她都再也没出现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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