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37 | 浏览: 8961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0

帖子
99 
经验值
610  
注册时间
2011-11-8 
    • 妈妈网轻聊
      给生活加点料

    • 妈妈网孕育
      就是好用

      holdImg
    • 广州妈妈网
      广州妈妈网,更懂广州妈妈

      广州妈妈网二维码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0:04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我国规定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休42天产假2012年05月08日03:54新京报[微博]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足4月流产可休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单位应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规定》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规定》指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 解读
  《规定》处罚措施明确罚金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为保证《规定》实施,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规定了法律责任。之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仅笼统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责令经济补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处罚规定,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腾讯网新闻链接:
http://news.qq.com/a/20120508/000265.htm?pgv_ref=aio



Rank: 10

帖子
99 
经验值
610  
注册时间
2011-11-8 
不晓得新规定真的如腾讯网上的这条新闻说的那样公布实施了没?
期待期待咯……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ank: 11Rank: 11

帖子
80 
经验值
500  
注册时间
2011-9-19 
BB生日
2012-05-12
马上就要放假了,明天找个时间问问HR~~~

Rank: 10

帖子
99 
经验值
610  
注册时间
2011-11-8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刚好一切顺利的话,休完产假就要面临合同年底到期的困境,有了这个规定就算是多了项保障咯……
同时如果顺产的话,还多左八天的假期,爽歪歪咯……就是剖腹产的话,会少左七天,但愿自己能顺产哦……

Rank: 10

帖子
99 
经验值
610  
注册时间
2011-11-8 
回复 燕口衔妮 的帖子

亲,问过了一定要返来说一下结果同大家分享下咯……
我公司有个同事也是的,她下周就要生了,正准备这几天休假,现在也是再等她去问人事,看真的是赶上这样的好政策了没?


Rank: 10

帖子
99 
经验值
610  
注册时间
2011-11-8 
回复 xocatbaby 的帖子

亲,晚育假没变,广州市还是15天,就是剖腹难产的变了,由原先的30天减少到了15天,所以这个新规定对于顺产的靓妈们是好事,剖腹难产就不怎么好了哦……

Rank: 10

帖子
99 
经验值
610  
注册时间
2011-11-8 
回复 xocatbaby 的帖子

亲,错了,我天错了,剖腹难产是由30天变为两周了,就是减少了16天,加上增加的8天,等于是变相的总共少左8天哦……

Rank: 10

帖子
99 
经验值
610  
注册时间
2011-11-8 
回复 西柚1314 的帖子

  是少了15天,总共少7天,高兴的傻了,见谅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帖子
121 
经验值
1197  
注册时间
2011-10-14 
产假是国家的基本假,属于全国范围内必须享受的假。但是晚育假、独生子女假和难产假因各地的政策不同而不同,产假和这些假是可以累加享受的,而不是覆盖的。就和婚假和晚婚假的政策一样,国家规定婚假3天,但各地的晚婚假又有不同,有的地方是10天,有的地方15天,有的地方12天等等,享受起来也是国家规定的婚假+各地的晚婚假。

Rank: 10

帖子
153 
经验值
687  
注册时间
2012-4-18 
http://news.gd.sina.com.cn/news/20120420/1280186.html以上新闻说剖腹产假期是叠加的,会增加到178天,建议大家等广东省的细则为准。

Rank: 10

帖子
99 
经验值
610  
注册时间
2011-11-8 
回复 Peko_l 的帖子

  嗯嗯!!

Rank: 10

帖子
52 
经验值
300  
注册时间
2011-10-24 
晚育假没少就好,如果取消了晚育假就太垃圾了,真后悔之前生育保险没多买点

Rank: 12Rank: 12Rank: 12

帖子
138 
经验值
1159  
注册时间
2012-5-8 
BB生日
2012-07-17
马上要休假了,新规定出来的及时呀。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帖子
487 
经验值
2456  
注册时间
2012-4-25 
BB生日
2012-07-09
http://www.clssn.com/html/Home/report/55621-1.htm
这上面说,不影响晚育假~~

Rank: 12Rank: 12Rank: 12

帖子
164 
经验值
1411  
注册时间
2012-3-31 

1

听说,享受了增加8天,共98天的产假,就不能申请独生子女35天的假了,是否这样呢?

Rank: 10

帖子
99 
经验值
610  
注册时间
2011-11-8 
回复 小志^0^ 的帖子

真的么?剖腹难产已经由原先的30天减少到了15天,如果独生子女35天的假也没有的话,岂不是很悲剧??!!    原先 国家政策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5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具体到广州市的规定是:产假90天+晚育假15天+独生子女假35天+难产剖宫假30天……”


    等待,除了等待,就还是等待,因为国家的政策具体到各个地方实施起来,细节上一般都不同的,所以靓妈们,一起等待吧……但愿广州市的实施细节能更加人性化咯!!

Rank: 11Rank: 11

帖子
80 
经验值
500  
注册时间
2011-9-19 
BB生日
2012-05-12
回复 西柚1314 的帖子

昨天HR帮我问了社保局,说是昨天刚刚通过的规定,社保局还没有收到正式的文件通知,所以具体怎么实施也还不确定,而且是适用于什么时候开始放产假的产妇也没有具体规定,所以让我放产假期间再打电话回来问问

呵呵,我们公司比较死板,社保局怎么说就怎么做的

Rank: 10

帖子
99 
经验值
610  
注册时间
2011-11-8 
回复 燕口衔妮 的帖子

死就死板吧……反正有一点是肯定的,昨天公布之后生的妈妈们是赶上了这个好政策的哦……现在就只等待广州市实施细则的出台了,但愿更人性化些咯……窃喜先!!

Rank: 10

帖子
63 
经验值
437  
注册时间
2012-3-15 
BB生日
2012-05-12
搞不懂,我刚请了产假,反正休完刚好赶上十一,多不多都好像一样的。不过希望广东的更人性化,造福姐妹们啦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帖子
505 
经验值
3647  
注册时间
2011-7-2 
BB生日
2012-07-11
关注中,呵呵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包含98天产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今日公布实施 ...
快速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754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095 Copyright 2004-2024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开发者: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版本:11.12.0 应用涉及权限APP隐私协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