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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房论市 ]

房屋产权70年后到期 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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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叮叮

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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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17:16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各位美妈们,房子产权到期了,我们怎么办啊?
    今天就专注在房子产权这个问题上面了。本来想着房子以后还能留给孩子用,就算被国家征收,起码还能赔些钱。现在才知道产权到期了,要提出申请续期,未申请或者申请未批准的话,就被政府无偿收回了。而且现在国家还没有明文说明产权这个问题。难道买个房子就是交了70年租金?
   下面是05年的新闻稿,现在咱们政府有啥新的明示么?貌似我百度N久都没有找到。

以下是搜索到的新闻稿:
    200551前拿到新房的房产证,让在北京中关村工作的李敏新大喜过望。但仔细研究了一番刚到手的房本后,新的烦恼出现了———“房产证上说,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2073年就到期。那么,70年后我的房子该怎么办?”
    200551生效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李先生更加担心自己房子的命运。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人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如何解决。”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他认为,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我个人认为,再次申请的期限可以和第一次申请一样,也是70年。”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林增杰告诉记者,从全球范围来看,有些西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而另一些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国家则采取到期后,由政府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给予差价补偿的方式。
  林增杰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林增杰说,从上个世纪末,我国开始大规模出现个人购买房屋的情况。我国真正面临70年土地使用权届满的问题,还有大约四五十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参考各方面的意见,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回帖推荐

宝贝的爸爸 发表于6楼  查看完整内容

70年到期后,是可以续的,但是要补多少地价,这个还没有标准。 此外,据房地产人士说,随着房产税的推出,ZF可能会把70年的期限延长,作为补偿云云。长远看来,土地永久使用应该是很可能的。退一步,即使70年到期,ZF也不大可能把大批住在老房子里头的老百姓驱赶出去街头。所以我一直认为买楼自住不用太担心70年到期这个问题。 ...

huazun 发表于19楼  查看完整内容

都只是逻辑分析而已! 多少钱我想也不会政府强制规定! 这个应该是开发商和业主们自己谈好就是了! 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40年后不会再有政府主导的拆迁 了!想想,现在的房子都是几十层高的,到时候拆迁如果按照市场价补偿的话,开发商有什么利润??难道要盖100层?? 很多人说话不经过大脑。说什么70年的房子不会住满,只住20年就转手。真的说的那么容易么??70年的房子,也就是3.5个20年。第一个20年,或许容易脱手,第 ...

huazun 发表于20楼  查看完整内容

典型的中国式老赖思维! 你不交钱能奈你何?? 除非你今后一生不和银行打交道!只要你开银行账户,政府就可以起诉你付账,然后冻结你的银行资产,以全额支取你该付的土地使用税和你长期不交产生的滞纳金。如果你银行账户不足,可以起诉拍卖你的房产,拍卖所得用于补交你欠的税费! 这个国外已经是这样的了。以后中国也一样不可能幸免! ...

我的公积金 发表于25楼  查看完整内容

到时是免费来是收费,等以后的法律再去规定吧。 既然如此 何必把一个破房子忽悠成可无风险投资的永世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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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续的,但是续的很便宜,不用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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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duoyu鱼鱼 发表于 2012-2-13 17:47
可以续的,但是续的很便宜,不用发愁。


续的很便宜,不用发愁。

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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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试过超过50年没有动乱吗?所以70年过期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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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agile 发表于 2012-2-13 23:03
中国历史上试过超过50年没有动乱吗?所以70年过期是杞人忧天


既然如此,长期投资特别是房产就更不是明智之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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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很专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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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及相关部门从未就金桃园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接受过记者的采访,个别媒体的报道是没有依据的。据介绍,1998年签订的金桃园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为当时深圳市通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版本,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的,其中第十四条约定了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的处理方法,包括可申请续期继续使用该土地,该条款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强调,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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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zun 发表于 2012-2-14 00:44
很多人太能想当然了!

我告诉你怎么回事吧!


住房一般20年左右就转手了,换新房了吧。
如果是私房自己拆了重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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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积金 发表于 2012-2-13 22:53
续的很便宜,不用发愁。

想得美


一个房子谁会住70年?早就成危房了。。。就算续,只是交土地出让金,很多人出得起。
布叮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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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的公积金 的帖子

我也觉得是。
老百姓好像永远是被鱼肉的。

布叮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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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uazun 的帖子

MM的话有道理哦。
那剩余的产权期是怎么来计算呢?

布叮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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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可能叫错了名称表示sorry。“little berry's father" 应该是GG了。

其次,我问的问题没说清楚,剩余产权期的剩余价值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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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以补地价的形式继续享有使用权,zg就是这样,收费项目就是多,全世界有的税种在zg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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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动续期是没错

但是费用肯定按市场价

不然就会造成社会严重不公

睿睿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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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inkee 发表于 2012-2-14 12:05
回复 huazun 的帖子

首先,对可能叫错了名称表示sorry。“little berry's father" 应该是GG了。


都只是逻辑分析而已!

多少钱我想也不会政府强制规定!

这个应该是开发商和业主们自己谈好就是了!

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40年后不会再有政府主导的拆迁
了!想想,现在的房子都是几十层高的,到时候拆迁如果按照市场价补偿的话,开发商有什么利润??难道要盖100层??

很多人说话不经过大脑。说什么70年的房子不会住满,只住20年就转手。真的说的那么容易么??70年的房子,也就是3.5个20年。第一个20年,或许容易脱手,第二个20年,就有些玄乎了。到第三个二十年,还会有人收购你的房子???他高价买个垃圾做什么??除非他是SB!

睿睿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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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拿娘 发表于 2012-2-14 12:22
那么多年以后的时候,不想了。难不成我住着,他要赶我们走?我不交,又能奈我何? ...


典型的中国式老赖思维!

你不交钱能奈你何?? 除非你今后一生不和银行打交道!只要你开银行账户,政府就可以起诉你付账,然后冻结你的银行资产,以全额支取你该付的土地使用税和你长期不交产生的滞纳金。如果你银行账户不足,可以起诉拍卖你的房产,拍卖所得用于补交你欠的税费!

这个国外已经是这样的了。以后中国也一样不可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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