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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天和温泉灯柱漏电,人伤狗亡,至今未收到任何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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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ron88 发表于 2011-12-8 11:02
我在这里回复是以事论事,不是跟你过不去,大家都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我理解你的宠物对于你来讲的重要性。
...


说真的 如果摸到那个夺命灯柱的是你,即使没有当场毙命, 你的家人和熟人都不会也不应该在为你讨说法时风度翩翩的要求大家保持良好的心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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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所谓良好心态=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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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ron88 发表于 2011-12-7 14:53
一个温泉,一个公共的地方,点可以带自己的宠物进去呢?还要带去洗澡?如果我系果个温泉管理人,就一定吾会 ...


这个问题您应该找温泉负责人而不是我们好好纠缠一下:为什么为了赚钱竟然不顾您这部分人的感受,签约让宠物联盟进入!而且我建议您为了这个原因带动您周围的人和您一起抵制去此温泉消费(当然,也可以抵制再在此温泉工作)!!就像我们为了安全因素以后会抵制该温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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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人地都系签晒合约,获得泉区允许先光明正大带狗入去既,过D5知头5知路就乱甘UP既人,麻烦你地睁开对眼体晒张帖先来发表意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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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ron88 发表于 2011-12-7 14:53
一个温泉,一个公共的地方,点可以带自己的宠物进去呢?还要带去洗澡?如果我系果个温泉管理人,就一定吾会 ...


現在是說溫泉的管理問題,拜托,看清楚沒有。

如是是你的小孩在這家溫泉觸摸了有電的電線桿出事,有人在說,好好的不把小孩放在家裡,放出來出事了,怪誰!你會不會覺得說這話的人冷漠無情,至少心底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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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完。

不过这个什么88的ID,实在是让人讨厌,听起来似乎是灯柱漏电没事,楼主带宠物最大恶极,姑且不跟你讨论狗是人类的忠实朋友云云,估计你也不懂。只是想问你不如你也去灯柱那里摸摸,献身给你备赞的漏电灯柱如何??


反正我是记着这个地儿了,不会去帮衬他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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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henron88 的帖子

我再看您前面的言论 觉得您的思维还真是挺混乱的:既然我们的宠物狗都能在公安局交钱上牌了(第一年500,之后每年300)养狗条例都允许他们在公共地方活动,为什么您就认定只要他们走出主人的家门就是对您的利益的侵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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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前面的帖子,据说中山这家漏电温泉为了挽回人气正在搞低价团购???希望他们能管好他们的灯柱和各种杂乱的电线 再增加无辜的受害者真是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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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9 14:48 编辑


   
李小乖乖 发表于 2011-12-8 23:35
回复 chenron88 的帖子

我再看您前面的言论 觉得您的思维还真是挺混乱的:既然我们的宠物狗都能在公安局交 ...


以下是《广州养犬条例》中部分内容,你应该看看
第二十三条
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第二十四条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
(二)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
(四)餐厅和食品商店;
(五)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第二十九条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由成年人牵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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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9 15:07 编辑


   
hushengci 发表于 2011-12-8 16:16
回复 chenron88 的帖子

按这位大姐的理论,如果是电死了个人,就只能怪他为什么手多多,去摸电灯柱了吧? ...



在我全部回复的贴子里,我从来没说过温泉漏电事情的对与错,是因为发生这起事故,温泉方面要负起绝大部分的责任是不争的事实,很多妈妈回贴都说了很多支持和鼓励的话,所以我没必要重复,这是你对我的误会。

我回贴的目的只是想养更多养狗的人肩负起养狗的责任,就象你要温泉对这起事故负责一样。

通过你们的帖子,我对整个事件的了解,我发现你的一个明显过错是:户外活动时,没用犬绳牵领你的狗,而是让你的狗随处溜。
这是违反了《广州养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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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ron88 发表于 2011-12-9 14:19
以下是《广州养犬条例》中部分内容,你应该看看
第二十三条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 ...


在您之前的帖子中,您貌似没有这么理智!我们得到的信息就是狗狗出门了,就妨碍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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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小乖乖 于 2011-12-9 17:57 编辑

什么88:“破坏、危害这是要看到达什么程度,但你带狗出外游玩或遛狗这样的行为最起码是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为什么您断言带狗出外游玩或者遛狗就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呢??如果这样的话 还要养狗条例干什么?养狗条例只要一句就够了:宠物狗只许圈养在主人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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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整个电击事件责任这么分明,为什么您就如此仇视事件中的受害一方,一定要总结归纳到它是一只狗它就活该死这个份上呢??百思不得其解哈~~~~
很多人和您一样也不喜欢狗狗,这很正常,正如很多人喜欢猫猫狗狗一样正常,这个世界是多元化的!! 但没有多少人如您一样认为不喜欢的就该死!!!!!就必除之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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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lyhu 于 2011-12-9 18:44 编辑

回复 chenron88 的帖子

我发现楼上钻牛角尖钻得可以。

首先,我不知道你怎么就这么武断我们没有牵狗绳,我想告诉你的是,我家NONO一直都牵着狗绳!!但是狗绳再短也会有长度!!此灯柱就在门口及路边转角位,即使牵了狗绳,还是一样会中招!!!不要说狗,人也会随时乱窜碰到,你敢说你小孩如果经过一个就在门口的灯柱会100%不可能碰到吗?我已经说过,幸亏是NONO先经过,否则我儿子一定会靠在那个灯柱上或在那灯柱周围玩耍,因为那个灯柱离我们实在是太近了!!!而我儿子的年龄正处于比狗狗还活泼还更会乱窜10倍以上的时期!NONO已经8岁了,相当于64岁的老人!


第二,我们的重点是希望该度假村能够通过这个事件引起对安全隐患的重视,对旅客生命安全的重视,不要等出了人命案才后悔莫及。

第三,我们希望收到该度假村的道歉,而不是无视我们的存在,及对我们进行恐吓。

我看你也是文化人,麻烦你将精力更多的放在此度假村为何会对游客生命安全如此漠视的重点上,同时如何避免相同事情发生在人类身上,而且最好找找原因为何出了事这间度假村还这么牛B找人恐吓,我觉得个中原因更值得寻味,比在揪我们的错误有趣多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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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呼吸想你 于 2011-12-9 19:41 编辑

可怜的狗狗,是要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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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狗出了事,也许下一个会是人。
在这里纠缠有没有拴狗绳是不是太可笑了?拴没拴狗绳都可以碰电线杆吧,几岁的小孩最喜欢到处触碰东西,是不是也得给孩子拴上绳子?真是被雷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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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10 01:04 编辑


   
malyhu 发表于 2011-12-9 18:24
回复 chenron88 的帖子

我发现楼上钻牛角尖钻得可以。



我没有钻牛角尖,凡事都是讲证据的,以下是你自己发帖说的经过
:“带着它散步踱去32栋,突然,NONO大叫一声,在一个电柱旁倒下了!!我马上去拉NONO,谁知一碰到它,马上触电了,情急之下马上将自己身上的衣服脱下去抱它,谁知衣服也有点湿,第二次触电,我在一边大喊大叫,一边冲进房拿干毛巾,才把NONO抢回来,当时NONO已经断气!”
从你的说明可以看出你当时应该没有牵狗绳,如果你有,我相信当时你第一时间应该是去拉你的狗绳,而不是去拉你的狗。我相信拉绳是人的第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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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10 01:10 编辑


   
monmon 发表于 2011-12-9 23:13
如果不是狗出了事,也许下一个会是人。
在这里纠缠有没有拴狗绳是不是太可笑了?拴没拴狗绳都可以碰电线杆 ...




我没有纠缠有没有拴狗绳的事情上,我也只是从一个客观的事实说明事情。
现在是狗出了事,就应该按狗来办事,而不应该上升到人的问题上去解决。一事归一事,一物归一物,不能混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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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10 01:18 编辑


   
李小乖乖 发表于 2011-12-9 18:08
而且 整个电击事件责任这么分明,为什么您就如此仇视事件中的受害一方,一定要总结归纳到它是一只狗它就活 ...



请你认真看我的回帖,我的回帖哪里显示出我“仇视事件中的受害一方,不喜欢的就该死,”有的话麻烦你贴出来给我看看。
我一直都是站在一个中立客观的角度评价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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