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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 发表于 2011-8-30 22:15 
婚姻法新解释中,谁的名字就是谁的,离婚无名的那方只能分得一部分钱,判了不给不也白看着。。。。
...
别误导LZ,婚姻法没有这样的解释。
如果这房子是在你们婚后才购买并办理房产证的,那么即使只有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你老公私自处分了这房子(比如卖给第三方),而第三方是善意购买(不是你老公与别人合伙转移财产),那么你不能要求追回房子,只能要求你老公把卖房的钱平分。
但是如果这房子是在你们婚前购买的,只写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么认定为你老公个人的财产。如果你们夫妻共同还款,那么你出资还款的部分按比例享有房子的价值,但是房子的产权不是你的,你只可以从老公那里拿回补偿。
婚姻法的新解释是,如果你们已经结婚,但是你老公的父母出资给你老公买房、只写了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认定两位老人家没有把房子给你的意思,所以这时,老人送给你老公的房子视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与你无关。
建议LZ咨询律师版的律师,咨询下这房子是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吧!
没必要为了这点事伤感情,如果你们彼此信任,婚后共同财产写谁的名字并不重要。当然,如果夫妻间已有芥蒂,那还是谨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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