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时期对各种传染病都有较高的易感性,为保护婴儿身体健康,必须切实按照我国卫生部制定的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规定的免疫程序,为1岁内婴儿完成预防接种的基础免疫,要按照计划免疫程序按期为适龄婴儿完成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各种疫苗接种后产生的免疫力只能持续一定的年限,故要根据每种疫苗接种后的免疫时间按期进行加强免疫。本栏目介绍我国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及注射程序,并以表格的形式做出总结,令人一目了然。同时,一并介绍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重点对扩大免疫疫苗的情况做详细补充。 一、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卡介苗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乙肝疫苗和“四苗”无相互干扰现象,可以按不同部位、途径接种。新生儿的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必须将接种部位分开注射,右侧三角肌注射乙肝疫苗,左侧上臂三角肌中部皮内注射卡介苗。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2剂次。(见表1) 二、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相应的疫苗种类,如:乙型脑炎疫苗(分为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和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乙脑灭活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以下称A群流脑疫苗)。 乙脑灭活疫苗前2剂次间隔7~10天;第3、4剂为加强免疫。 A群流脑疫苗前2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3、4剂次为加强免疫,3岁时接种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6岁时接种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见表1) 三、开展新疫苗的预防接种:b 型流感嗜血杆菌是引起婴儿脑膜炎、肺炎常见的病原菌,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已经把b 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的接种纳入计划免疫范围内。甲肝疫苗、风疹疫苗、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水痘疫苗的预防接种也越来越引起卫生部门的重视,甲肝是严重影响儿童健康的卫生问题,风疹病毒会引起宫内感染,造成胎儿畸形,如能够普及接种,对传染病的预防,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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