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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b 于 2011-2-16 02:58 发表 ![](http://www.gzmama.co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的意思是:
当初给你优惠,虽然违法违规,但那是彼时,银行无过错
现在提高利率,是纠正错误,是此时,错误在贷款人。
所以,你签的合同本身就不合法,当然也是无效的,虽然有国家的公正,有律师的见证,有国家的银行的合同,但一切都是浮云,是你的幻觉而已。
当初银行给你优惠有没有过错
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你有给过银行什么资料或诚信承诺说明你这是首套房
那银行肯定有你作假的把柄 优惠利率的合同条款当然无效
因此获取的贷款引致的投资所得利益归银行所有 首付还你
如果是银行过失 甚至误导你 那你可以追究银行的责任
至于神马公证、律师 都是浮云
一切以原始规定为准
公证人也非完人圣人
律师更并非绝对权威
不可能不会犯错
当然你可以追究他们的过失责任
但一事算一事
银行、公证、律师有责任 你可以进一步追进
不代表国家就不能要求银行从严执行规定
不代表你的合同就合法有效
只要你的合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款
就是不合符规定
没有什么好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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