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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我被迫解约了,还要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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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yifan 于 2010-11-3 16:42 发表
换个角度看
如果不申告,无过失又无辜的买家,损失的是明明白白的定金和中介费用,还有所谓无耻的违约金。一个政策下来,35000已经是真金白银的损失。凭什么呢?
而卖家事实上房产证在手,产权并无任何损失,终止合 ...




我觉得关键是这些政策没有一个缓冲期。ZF过于强势了。至于这个交易取消而且退定的话,我觉得卖方是有损失的。就算随后以原价卖出,都起码损失了小小利息啦。何况以我看跌的观点,业主要承担楼价下跌的风险

现实中一般是买家损失惨重。所以要记下,签合同的时候要小心,加上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条款。炒房团连长的一些话值得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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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yifan 于 2010-11-3 17:40 发表
买家也损失了时间精力和定金的利息呀——虽然按判例连定金的利息都应该退还,但实际上能全额退定金已经很好了。
而且买家为了凑错资金也花费了许多精力,而且依然被迫不能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甚至还要承担中介费的 ...




你的立场是鲜明的,我也是支持的。大家都是站在楼主(发帖人)的立场,如何解决当前困境,对不对?

我们的分歧在于解决方案。你的方案比较纯粹,但也比较激进。我的方案则比较适中,也更具备可行性。


我要对楼主(主贴发帖)说的最后一句如下:

不要担心中介的威胁。中介不会付诸法律。
经我最终权衡分析(仅供参考):这件事情,谁当原告谁倒霉。

因为当局不欢迎在这个问题上搞大,毕竟牵扯到当局的某些不当做法。当局有可能成为连带责任人。当局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大家都不要出声,都不要再闹。那么,谁闹(原告)就倒霉。
假如中介要搞大这件事,诉诸法律。很可能被判基于中介的霸王条款和中介行为的不当,因此合同无效。这样以来,就不会再有其他中介屡屡为了这种事情而上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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