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手术费。职工实行计划生育实施节育技术服务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所需的手术费用 三:生育津贴(参保职工产假的工资).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计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一次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血常规、肝肾功能、胎儿监护;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胎儿监护;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1、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4.不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剖宫产手术条件,剖宫产费用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5.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6.到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 我在单位工作时,交了8个月的生育险,接着就辞职了,也就没再交保险。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有生育报销呢?如果不能,有什么补救办法呢?
怎样才能享受到生育保险的福利?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了基本原则: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拥有单位的女职工才能购买生育保险,参保满一年后,在参保期内分娩,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各项福利。
工作人员介绍,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妇女,只要累计缴纳保险费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算中间中断也没关系;也不需要一次性缴纳所有保险费,只要按每个月缴纳就行。
但是必须注意时间上的问题,生育保险一般是不能补缴的,即孕妇在参保期间分娩才能享受生育报销,否则亦无法享受这一待遇。
蔡先生的妻子如果现在没有工作单位,黄小姐也因为辞职后生育险不满一年,且不在参保期间分娩,是不能享受生育报销待遇的。两位若想要享受生育险报销待遇的话,则必须有一个工作单位,并在所在单位继续缴纳保险费直至满一年,且在参保期间分娩就能报销生育险。
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人士说,作为自由职业者,是不能买生育保险的。如果购买了医保,就能享受生育的津贴和营养费。自由职业者或档案在人才市场的妇女,若要缴纳医保,得带着户口本(本人及首页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参保期间的居民可凭医院的医疗费收据到该劳保中心申请医疗保险应有的补助。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按规定给予 25%补助 ;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领取《独生子**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 | | | | | 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 | 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 4、与收据(**)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 | 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 |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 | | | | | | | | |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津贴的享受的费用标准如下:
顺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25%+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11529元
剖腹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50%+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剖腹产30*(2268/30)=14742元
以上费用是根据2268的最低购买基数算出作为参考,实际费用根据个人社保帐户的实际数目为准。
注:生完后一定要办理到独生子女光荣证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津贴。
联系电话:13602824746
王小姐
QQ:102396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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