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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街坊注意!
明天(5月25日)全天
广州交警将加派警力在
全市70多条重点路段
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另外
广州发布最新提醒
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改装可举报
海珠区明确
每宗有效举报的奖励上限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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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将加派警力
在环市路、中山大道、新港路等
70余条重点路段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重点查处
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
酒后驾驶机动车、飙车炸街非法改装
超员超载驾驶及校车安全等
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
重点查处 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逆行、不戴头盔、驶入机动车道
驶入禁止通行区域、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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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环市路、中山大道、新港路等
70余条重点路段
全市各大医院、学校门口路段
越秀区
中山路、东风路、环市路、广园路、解放路、人民路、广州大道
海珠区
新滘路、江南大道、新港路、工业大道、昌岗路、广州大道南
荔湾区
花地大道、中山八路、龙津路、西堤二马路、增南路、丰年路
天河区
黄埔大道、中山大道、体育东路、石牌东路、大观路、桃园路、元岗路
白云区
白云湖大道、广从公路、石槎路、黄石路、机场路、同泰路、空港大道、均禾大道
黄埔区
青年路、永顺大道、丰乐路、凯丰路、龙新路
番禺区
桥兴大道、钟兴路、朝阳东路、莲港大道、石浦大道、海鸥公路、西环路
南沙区
珠江路、广场路、进港大道、大岗路、豪岗大道
花都区
商业大道、花都大道、广花公路、山前大道、风神大道、金狮大道、茶园路
从化区
河滨北路、太平路、新城路、广新路、龙潭大道、旺城大道
增城区
开园路、新塘大道、风光路、新城大道、派潭大道、新新大道、经三路、夏街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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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因为电动自行车发生的意外
也越来越多而这些意外的发生
大多数都是因为电动车违规充电、改装
就比如之前5月14日凌晨
海珠区一民宅发生的火宅
造成5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
火灾事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
违规带入室内充电起火所致
一起来感受一下
将电动自行车电池
违规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的爆炸
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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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广东消防)
近日
广州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分别发布通告和公开信
要求房东、租客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广州市应急部门提醒:
发现电动自行车
违规充电、改装可举报
数据显示
截至2022年10月3日
广州市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为226万辆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
广州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 或超400万辆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改装电池
安全隐患极大
极易造成火灾亡人事故,教训惨痛
广州市应急部门提醒
如果市民发现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改装等行为
请拨打12345或96119举报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近日
广州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分别发布通告和公开信
要求房东、租客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1 天 河 区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
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属地街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机构或者属地街道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消防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于指定停车位、按规范进行充电。
特此通告。
广州市天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4日
#2 越 秀 区
致全区出租屋房东及租客的
一封消防安全公开信
广大出租屋房东及租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大量流动人口来我区务工经商,群租房屋数量在快速增长,同时也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为进一步规范出租屋管理,消除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在此,呼吁广大出租屋主严格落实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的相关工作。
1、按要求足量配备相关消防器材,防盗网处需按规定设置逃生窗,出租屋房间内应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式烟感报警装置;
2、公共空间、消防通道严禁乱堆放杂物、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出租屋首层划定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小型集中临时停放和充电场所;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日常注意经常检查电气线,防止老化、短路、漏电;
4、生产、经营、储存、加工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确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必须分开设置疏散楼梯;
5、外出期间务必关闭电源、火源、气源、门窗,注意熄灭烟头烟灰,做好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6、发生火警时,请第一时间逃生自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不要观望等待,请从疏散通道有序撤离;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可拨打12345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7、若所有逃生路线都被大火封锁时,请立即返回室内,使用大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喊等方式向屋外发送求救信号,千万不要盲目跳楼。
朋友们,没有一个冬天不曾过去,也没有一个春天不拥有万紫千红。让我们携手同行,保护自己,关爱家人,共筑消防安全堡垒!
越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3 海 珠 区
共同守护安全 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致海珠区全体居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安全无小事,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目前,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长,非法改装、入室充电、电池短路等乱象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社会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
2023年5月14日凌晨2时48分,我区海幢街宝岗西后横街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经初步调查,火灾事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带入室内充电起火所致,事故令人痛惜,教训十分深刻。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坚决杜绝违规充电,是我们每位居民都应自觉履行的义务。一次违规充电,就有可能引发一场火灾。一场火灾,就有可能让一个鲜活的生命逝去、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在此,呼吁广大居民朋友,人人当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不在室内充电、飞线充电。
2.不在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消防逃生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3.不改装电动自行车。进行电池电路改装,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进而引发火灾。
4.不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无合法来源电池。
5.电动自行车需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占用机动车道、不越线停车、不争道抢行、不随意横穿。
6.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电路、电池安全状况。
当前,我区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对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凡是提供海珠区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证据的,经查证属实将给予200-10000元奖励,举报电话:12345(举报人信息会严格保密)。
海珠的平安稳定需要我们共同守护,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时刻牢记电动自行车的隐患和危害,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携手共建平安幸福海珠! 广州市海珠区消安办
广州市海珠区安委办
2023年5月18日 #4 花 都 区
致全区出租屋房东及租客的
一封消防安全公开信
广大出租屋房东及租客: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大量流动人口来我区务工经商,群租房屋数量在快速增长,同时也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为进一步规范出租屋管理,消除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在此,呼吁广大出租屋主严格落实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的相关工作。
2023年05月14日02时48分,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报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西后横街一民房发生火灾,随后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现场明火已扑灭。起火建筑为民房,消防救援力量在清理火场中共搜救出5名人员,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但往往很多人在选择租房住所时,更看重价格、位置、装修等因素,其实不然,我们最应当首先考虑的是“安全”,没有防范意识就容易发生“事故”。而房东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那么关于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我们又该如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呢?特别提示您:
1、按要求足量配备相关消防器材,防盗网处需按规定设置逃生窗,出租屋房间内应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式烟感报警装置;
2、公共空间、消防通道严禁乱堆放杂物、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出租屋首层划定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小型集中临时停放和充电场所;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日常注意经常检查电气线,防止老化、短路、漏电;
4、生产、经营、储存、加工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确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必须分开设置疏散楼梯;
5、外出期间务必关闭电源、火源、气源、门窗,注意熄灭烟头烟灰,做好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6、发生火警时,请第一时间逃生自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不要观望等待,请从疏散通道有序撤离;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可拨打12345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7、若所有逃生路线都被大火封锁时,请立即返回室内,使用大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喊等方式向屋外发送求救信号,千万不要盲目跳楼。
朋友们,没有一个冬天不曾过去,也没有一个春天不拥有万紫千红。让我们携手同行,保护自己,关爱家人,共筑消防安全堡垒! 花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5 增 城 区
致全区出租屋房东及租客的
一封消防安全公开信 广大出租屋房东及租客:
为深刻吸取“5.14”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西后横街一民房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远离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特别提示各出租房房东及租客,要严格履行消防法律法规,杜绝消防安全隐患,自觉落实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的相关工作。
生活中有很多群众在选择租房住所时,更看重价格、位置、装修等因素,其实不然,我们最应当首先考虑的是“安全”,没有防范意识就容易发生“事故”。而房东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那么关于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我们又该如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呢?特别提示您:
1.按要求足量配备相关消防器材,防盗网处需按规定设置逃生窗,出租屋房间内应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式烟感报警装置;
2.公共空间、消防通道严禁乱堆放杂物、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出租屋首层划定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小型集中临时停放和充电场所(完全封闭的防火空间应设置独立烟感及简易喷淋设施);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日常注意经常检查电气线,防止老化、短路、漏电;
4.电器线路、灶具须由专业人员安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维修。电线要穿管保护,不准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灯具、插座、大功率电器等应远离可燃物;
5.生产、经营、储存、加工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确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必须分开设置疏散楼梯;
6.外出期间务必关闭电源、火源、气源、门窗,注意熄灭烟头烟灰,做好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7.发生火警时,请第一时间逃生自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不要观望等待,请从疏散通道有序撤离,切勿返回救人、取物;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可拨打12345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8.若所有逃生路线都被大火封锁时,请立即返回室内,使用大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喊等方式向屋外发送求救信号,千万不要盲目跳楼;
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一律不得入楼入户。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
在此,衷心希望广大出租屋房东及租客能够自觉保护身边消防安全环境,携手同行,保护自己,关爱家人,共筑消防安全堡垒! 增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5月23日深夜
广州市海珠区发布
《海珠区关于违法销售和使用
电动自行车有奖举报的通告》
其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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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原文如下
↓↓↓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现就有奖举报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在海珠区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二)在海珠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出租屋、集体宿舍、办公室、生产作坊)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但不包括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有奖举报方式包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街道公布的其他途径。
三、奖励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线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或街道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销售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及伪劣电池、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1.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10%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2.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8%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给予300元奖励。
3.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每宗有效举报的奖励上限为10000元。
(二)举报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出租屋、集体宿舍、办公室、生产作坊)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每宗有效举报给予200元奖励。
五、奖励程序
有关部门或街道在举报查处结案后,对于符合本通告规定奖励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人予以奖励。
(二)有关部门和街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有奖举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广州市海珠区消安办
广州市海珠区安委办
2023年5月23日
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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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
对于海珠区有关违法销售和使用
电动自行车有奖举报
妈友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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