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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番禺。现有房产是我和老公婚前一起购买,房产证也是两人的名字,然后我们两人连同小孩的户口都在现在的房产上。 现在同老公在谈离婚,因为双方都暂时拿不出一半的房款补给对方,所以约定离婚时(大约这两个月就会去办离婚证),房产暂不做处理,等到小孩上了小学三年级以后再说(到时按双方各50%的份额来分割,可由一方补钱给另一方,或出售后分配),办了离婚证后到正式处理房产前这段时间,房子由得到小孩抚养权的一方使用。不过这期间,两个大人连同小孩的户口不作变更,还是在一个户口本上。
不过近期才看到幼升小有“人户一致”的要求,那想请问一下各位姐妹
1. 我这样的情况,小孩算不算人户一致(因为实际上有抚养权的一方已经不算100%产权) , 会是地段生,还是要统筹入学?
2. 离婚后,户口本上是否会标注“离异”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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