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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份领了结婚证,大概好像4月份才有勇气告诉主管我结婚并且怀孕了,之后主管也叫我尽快休婚假,拖到现在我还没休,那个主管已经辞职了。然后,现在我想把产假、晚育假、婚假一起休,开始公司不批我晚育假和婚假,说公司制度写明婚假要6个月内休完,过期不可以休。但是那时候我正想休的时候,辞职的那个主管没批我,因为那段时间比较忙,所以拖到现在。好吧,当我倒大霉!
产检假是公司制度上有的,产检时间只有半天(你们都是一天的吗?)。政策上晚育假有15天,但是公司又说制度上没有这个假,只写有正常产假98天,所以我也不能休,但是我说这个假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呀,然后叫我找政策发链接给他看!还说我休的产检假是属于公司福利,并不是政策硬性说给的。既然你休了产检假就要按公司制度走,晚育假是我自己在网上找出来说可以休的,岂不是互相矛盾。(他大概是这个意思)
这个他不是专门负责人事行政的,因为上任主管辞职后公司一直没情人,位置空缺着,公司安排一个风控部的主管中年男人来管人事行政,他对这些政策一律不懂,所以叫我找到相关条文发给他看。他说当时我要延迟休婚嫁应该写个申请,现在是口讲无凭。所以公司有理由不批。他就一直拿公司写的制度来压我!!
请问我现在就只能申请休产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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