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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入社保问题,《关于跨统筹区进入本市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穗劳社养【2005】4号)文件已有规定,建议你可参阅该文件。详情请向相关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以下供你参考:
一、按现行政策将异地社保关系转入广州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
(二)最后在广州市参保,且为正常参保状态。
二、如果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可携带以下资料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办和专项业务科(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10楼)办理。
(一)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异地社保机构参保时的养老手册或对账单。
(三)属于人才引进或专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专业士官、干部随军家属,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有广州市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http://www.hrssgz.gov.cn/App2010/Feedback/viewmore.asp?fn=15135817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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